截至2006年3月,我国各地农村一直延用的是1994年1月国务院颁布的《农村五保户供养工作条例》。近年来,各地区的农村五保救济事业有了长足发展,但随着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农村经济形势、经营管理方式的变化,五保供养面临着许多新情况、新问题、新矛盾。
据调查了解,某镇应保五保供养人数为197人,已落实五保待遇109人;由于财政资金缺口大,应保未保人数达88人。2005年龙头镇财政拨付五保供养费33200元,按197人计算,平均每人每年168元。镇敬老院集中供养37人,如按每人每月150元标准拨付,全年共需55500元,敬老院需自筹22300元,分散供养160人,如按每人每年300元计算,需要48000元。以上两项共需103500元,与镇财政实际拨付33200元相差70300元的资金缺口。五保供养实际上是捉襟见肘,这无疑给镇、村两级本来拮据的经济雪上加霜。
3.据报道,全国城镇最低生活保障,月人均救助水平最高的达到344元,最低的只有100元左右。而农村社会救助与城镇低保相比,其救助水准显得更低。以2002年为例,农村社会救助对象总数为6000万人,得到救济的传统救济困难户为1771.4万人,五保户213.3万人,其他救济对象250.5万,以上三类人相加得到救济的人数为2235.2万人。年人均749元,月人均62元,如果按照社会救助对象总数计算,月人均23元。在救灾方面,灾民总数为3.7亿人,直接经济损失1717.4亿元,国家用于灾民生活的救济款为40亿元,人均10.8元,更是杯水车薪。
城镇公民基本上得到了宪法所规定的物质保障权利,贫者有城市最低生活保障,应保尽保;病者有医疗社会救助,大病不用愁;下岗者有失业社会救助,以待东山再起;老者有养老社会救助,颐养天年。而作为农村公民则对宪法所规定的这种物质保障权利大部分不能得到,病者无医疗社会救助;失业者无失业社会救助;贫者(灾者)所得到的定期社会救济和临时社会救济并非是“应保尽保”,往往只有16%~50%的贫困者受惠;老者得到救助的也并非是全体老人,只有“三无对象”的五保户,甚至连五保户也只有70%左右得到救助。目前,我国的农村社会救助处于一种无法律可依、无程序可循的无序状态。
4.据报道,民政部于2005年11月25日召开第18次部长办公会议,专题研究和部署冬令期间受灾困难群众生活安排工作。
据了解,2005年以来,我国大部分地区受到洪涝、旱灾、台风、冰雹等自然灾害影响。珠江流域、福建闽江、淮河干流、辽河流域的浑河和太子河等江河发生较大洪水和大洪水;长江支流汉江、黄河支流渭河和下游山东境内发生较为严重的秋汛,局部地区山洪、滑坡和泥石流灾害频发;海南、云南等省局部地区旱情严重;东部、南部沿海地区受强台风多次影响,风暴灾害点多面广。
根据实地调查情况并与财政、农业、统计、气象等部门会商,2006年冬令期间全国有7250多万人需要政府给予口粮救济,有2150多万人需衣被救济,有500多万人需伤病救济,今年冬令期间救灾任务仍很繁重。
民政部部长李学举指出,冬令期间是受灾群众困难最大的季节,应帮助灾民安全过冬,切实解决受灾群众面临的口粮、农资和住房等方面的困难。
(责任编辑:admi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