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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员酒后开私家车就不抹黑政府形象?

2013-11-05 10:29:33 公务员考试网 http://www.huatu.com/ 文章来源:华图教育

  11月2日下午,陕西省南郑县龙岗中学附近发生一起追尾事故。驾驶后车的为南郑县梁山镇经发办主任门某。交警赶到带门某抽血测酒驾时,其对交警拳打脚踢。记者对此展开调查,梁山镇政府办公楼里一男子称,门某下午确实喝了酒。梁山镇党委书记张忠林则称,门某是在周六驾驶私车出事的,“不会给镇政府抹黑”。如果交警部门最终认定其违法等,镇上会按照相关规定处理。(《华商报》11月4日)

  不可否认,如果门某开的是公车,那问题就相当严重,因为这不仅涉嫌酒驾问题,还有可能牵涉公车私用,因为事发当日是周六,政府部门一般不办公。那样的话,门某所在单位肯定就脱不了干系。现在,门某开的是私家车,政府自然不要负连带责任了。

  但这绝不能说,门某酒后开车就不会抹黑政府形象。道理很简单,酒后驾车是一种违法行为,如果是醉驾那还要被追究刑责。门某身为政府部门的干部,理当带头执行法律规定,自觉做到“酒后不开车,开车不喝酒”,做老百姓的榜样。可现在,他竟然酒后驾车,法律意识如此淡漠,怎不有损政府形象?更何况,面对执法交警,门某还大耍酒风,炫耀自己的官员身份,脚踢执法人员,这哪里还像机关干部,这简直就是街头无赖,这样的言行举止,说不丢政府的脸谁信?

  所以,梁山镇党委书记的所谓“不会给镇政府抹黑”纯属聊以自慰,当地政府形象肯定会因门某的行为而受到不同程度的损伤。如果在处理过程中再发生包庇现象,那政府形象更是大受影响。

  既然如此,那当地主要领导为什么还要掩耳盗铃,自欺欺人,拍着胸脯瞎表态呢?我看完全是一种习惯性的避责思维在作祟。现在,许多官员在面对各种突发事件时,总是习惯性的捂而不宣,内部消化处理。实在捂不住的,那就想方设法推脱责任,以免引火烧身。直到被逼得没有办法了,才勉强承担责任。有这样的心理在,面对性质恶劣、引发媒体关注的酒驾事件发生在自己的下属身上,梁山镇党委书记自然会本能的欲把自己撇清,于是“不会给镇政府抹黑”这样的荒唐话语也就脱口而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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