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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联网时代媒体的自由与责任之问(笔谈)

2013-09-11 12:10:03 公务员考试网 http://www.huatu.com/ 文章来源:华图教育

  编者按:在网络时代,社会运动的动员成本急剧降低,几乎为零。一篇博客、一个帖子、一条微博,就有可能是一场社会运动的动员令。在这种情况下,媒体的重要性日益凸显,成为危机传播过程中的核心。在当前的网络生态中,网络暴力、“多数人的暴政”问题严重,越来越驱逐了良性言论,越来越将公共事件极端化,越来越破坏了人们的沟通理性。强化互联网时代媒体的社会责任,准确把握网络对社会管理挑战的实质,对制定正确的应对策略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社会运动动员零成本:互联网的尖锐挑战

  ◎ 田玉成 温 岩

  互联网自诞生以来,就以其信息量大、时效快、互动性强和多媒体特性等传播优势,在短短十几年的时间取得了长足的发展,并成为党和政府“了解民情、汇聚民智”的重要渠道。但是,少数人利用互联网传播不良信息,干扰党和国家的工作大局。这些有害信息通过互联网大量扩散传播,有些谣言甚至恶意攻击党和政府,直接影响国家政治稳定和正常社会秩序,对我国的社会管理工作带来了巨大挑战。从宏观上准确把握网络对社会管理挑战的实质,无疑对于我们制定正确的应对策略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一、社会运动的形成与互联网社会管理的实质   

  社会运动的多种定义中,有一种定义被广泛接受,即社会运动是有许多个体参加的、高度组织化的、寻求或反对某些特定社会变迁的体制外政治行为。从第三方视角来看,社会运动分为隐性和显性,而显性的社会运动中,群体在公开场合聚集游行的这种集体行动,无疑是最引人注目,同时也是大众对社会运动最直观的认识。

  每一场社会运动都有其明确的诉求,由于社会运动声势浩大、引人注目的人群聚集和游行,实际上形成了对这种诉求的一种广而告之行为,这种诉求如果与政治相关,实际上就是向全社会表明了一种体制外政治思潮的存在。

  另一方面,在社会运动广而告之的作用下,零零星星、孤立分布在各个角落的这种思潮的追随者参与到了运动中,这种群体聚集的游行、示威,为有共同观念的个体提供了面对面直接交流沟通的机会,个体间通过运动相识相知、结交同好,这就为实现共同的诉求而成立组织建立了人员和干部基础。

  因此,社会运动的主要功能,一是个体可以通过社会运动表明自己的观点,表明一种思想或思潮的存在;二是通过这种运动能够高效率地结交同好,为正规组织的建立做好了人员储备。在某种意义是说,由于互联网跨时空的特点,网络就是一个永不落幕的“社会运动场”。

  上表是2011年和2012年网民使用与言论相关的网络互动工具的情况。

  从表中可以看到,不管是即时通信、微博、论坛、博客还是社交网站,其用户规模至少是1.4亿以上,最高的即时通信,用户规模超4.6亿,微博用户也超过了3亿。而网民的主要行为,归根结底,就是发表观点、结交朋友和同好,这在微博的粉丝功能中得到了最充分的反应。

  根据上面的分析,互联网实际上已经完成了网络时代到来前的社会运动的主要功能。    

  二、社会运动的成本及其对社会管理带来的挑战 

  社会运动是由许多个体参加的,要告知这些个体将进行一场社会运动并动员其参与所发生的成本就是动员成本,而实现成本则是社会运动进行时所发生的成本。

  社会运动是体制外政治行为。以前,进行一场大规模的社会运动动员成本极其巨大,仅就广而告之的成本就会让发起者退缩,而小集团之所以容易形成社会运动,恰恰也与小集团的人数较少、动员成本低有关。另外,如果运动还带有反体制色彩,则动员成本会更加高昂,因为不能够广而告之,只能够秘密串联,要想独立形成大规模的社会运动可能性极低。因此,在前互联网时代,带有反体制色彩的社会运动都是借一些公共公开的事件聚集人群,然后在这些集会游行中将人群的诉求引导到对自身有利的方向上来。

  互联网时代这一切发生了根本变化。从社会管理的意义上说,网络上每时每刻都在同步发生无数的社会运动,其根本原因就是,在网络时代社会运动的动员成本急剧降低,一篇博客、一个帖子、一条微博,就有可能是一场社会运动的动员令,动员成本几乎降低为零,这种情况下,运动发起人再也不会在乎其他人“搭便车”。

  网络带来的社会运动动员成本的趋零化现象是对社会管理的最大挑战!任何人只要有不满,都可以在互联网上发布一个社会运动的动员令,一旦聚集一定的共鸣者,同时,运动的收益超过社会运动实现成本的阀值,则网络上的社会运动就会转化为现实生活中的集会、游行、示威。

  2011年发生在大连市的抗议PX项目事件就是这种转换的一个例子。

  2011年8月14日,中国东北海滨城市大连上万人走上街头,抗议当地福佳大化PX项目对居民生存环境的威胁。大连市委市政府迅速反应,市委书记唐军第一时间正面回应在场群众,宣布“福佳大化PX项目将尽快搬迁”,在场群众对唐军这种迅速回应群众诉求的行为表示满意,将两次集体欢呼送给了唐军书记。当日晚10点左右,现场网友表示事件基本平息。

  这是一起完全由网络动员的集会事件。该事件的动员阶段,很多大连本地的公司职员、学生都收到了题为《给天健网,关于8月14号的建议书和整合企划案》的邮件,邮件中这样写道:“活动主题:人民广场大型户外公益环保活动。活动时间:8月14日上午10点起。活动地点:大连市人民广场。参与人群:大连市民及生活在大连关注健康和具有社会责任感的人。”这份建议书被同时贴在了豆瓣社区、人人网、天健网论坛等网站。在“地铁族”论坛大连区,也出现了号召参与“户外环保公益活动”的宣传帖”。

  8月13日,在一家名为“大连徒步大本营”的本地旅行爱好者聚集的网站论坛上出现了一篇题为“大连市人民广场8.14宣传环保散步活动注意事项”的文章,标明“散步活动”的时间、地点。这个宣传环保散步活动,也计划在上午10点到达大连市人民广场。

  与此同时,很多人在微博转发篇幅简短、内容隐晦的煽动性内容,例如“这种剧毒化工品一生产,大连意味着放了一颗原子弹,大连人民以后的生活将在白血病、畸形儿中度过。我们要生活、我们要健康。”“100枚瞄准台湾的导弹,也远远抵不上对二甲苯储存罐爆炸的威力。”“按国际惯例,PX建厂应该离城市100公里以外,而大连的PX离大连仅20多公里。”

  据我们分析,在大连PX事件中,网络动员的主要工具和特点如左下表。   

  因此,随着互联网的发展,“群体性事件”会快速增加,作为政府,必须从宏观微观两方面提前准备好应对策略。

  (作者:田玉成,中国互联网新闻中心总工程师、国家行政学院2013年厅局级公务员突发事件舆论引导研讨班学员;温岩,中国互联网新闻中心干部)

  责任编辑:李振通

  媒体在危机事件中应扮演什么角色?

  ◎ 夏长勇

  危机事件的发展是一个过程,在互联网时代,媒体成为整个危机传播过程中的核心,在危机生命周期的各个阶段,媒体应有各自的角色定位、发挥不同的作用,从而正确引导舆论,为妥善应对危机发挥重要作用。

  一、 危机潜伏期:环境守望者和矛盾缓释者

  媒体的工作重心不仅仅是危机发生后不遗余力地报道事实与事后的舆论监督,还应在危机处于“未然态”时就及时预警。媒体在进行危机预警时,需要保持公众信息表达渠道的畅通,实现对危机信息的监测。在获得危机征兆的信息后,媒体的报道内容应该客观、真实,不能为了吸引公众眼球而夸大或歪曲事实,既要保障公众的知情权,又要避免引起社会恐慌,协助政府采取稳妥的措施解决问题。

  另外,在危机潜伏期,媒体还要担当缓释者角色。所谓“舆论缓释”,是媒体为了保证组织和个人能够将平时积聚的某些对社会的不满情绪在法律保护前提下得到宣泄,使他们的观点和主张得以表达,以此达到缓解或者消除敌对或不满情绪的目的,维护社会群体的正常生活,维护既定社会关系的一种舆论调控。简单说,就是媒体在危机事件传播中要起到“稳压器”、“安全阀”的作用。在舆论缓释过程中,媒体既要保证客观准确地向公众通报危机事件的真实情况,减少由不确定性带来的公众恐慌;还要对公众的意见疏而不堵,并给他们提供一个政策参与的视角,让公众有一定的舆论空间来表达他们的意见。

  二、危机爆发期:政府与公众的交流平台

  在危机爆发时,媒体的首要任务是发挥好“上传下达”作用。危机事件发生时,如果新闻媒体只是被动追随着受众的需求,受众的恐慌状况就可能被媒体的报道夸大和延长,会形成不利的社会舆论。相反,如果新闻媒体发挥自身优势,利用各种手段将政府应对危机的信息公开,在尊重受众信息要求的基础上,有意识地对信息进行整合,能动地作出有意义的评价,在尽可能的空间内,以自身的立场和观点影响公众的立场和观点,就可以发挥积极的引导作用,帮助受众不断调整面对危机的心态,使社会从失序走向稳定,有效地调节社会各方面的合力,从而推动政府危机管理顺利进行。

  另外,还要做好沟通平台角色。一方面,媒体可以向公众及时传递政府的态度、决策和措施,缓解公众恐慌,引导公众对政府决策的理解和信赖,配合政府的各项举措。另一方面,媒体可通过其广泛的社会触角,在短时间内收集公众的需求、意见和态度等信息,将之传递给政府,实现民情上达,为政府决策提供依据。媒体可以将自发性、盲目性的公众舆论传递给政府,使政府了解公众的关注焦点。同时,媒体还可通过访谈等形式,请一些专家学者发表看法,对危机产生的原因和过程、目前的状况、政府应对中的成功和失误之处作出评价,并提出处理危机的建议。

  三、危机蔓延期:舆论引导者、监督者

  危机蔓延期是危机的各种破坏力表现得最突出的时候,危机造成的破坏可能会影响社会生活的各个领域。因此,媒体需要动员各种社会资源、各种社会力量来共同克服危机。在危机蔓延期,除了积极介入危机沟通外,媒体在社会安全事件中,还应扮演舆论引导者和监督者的角色。社会安全危机事件中公众的心理承受能力相当脆弱,行为也容易偏激,而此时的公众更加依赖媒体,媒体的传播效力也因此被放大。这需要媒体履行其中介职责,将政府的应对措施告知公众,同时,将公众的需求和对事件的态度传递给政府,形成政府、媒体、公众之间的良性互动。

  四、危机消退期:反思者与教育者

  危机的最后一个阶段是消退期。在此时期,危机事件的强度大大降低,已经处于可控范围之内,社会生活秩序也开始逐步回到正轨。此时,媒体的主要功能是对危机事件中暴露出来的各种问题、对处理危机中的经验教训进行总结和反思,避免危机再次爆发,或能够在下次危机发生时采取更为有效的措施。值得注意的是,危机消退期媒体的反思功能绝不仅仅是媒体从业人员的反思,这种反思实际上是一种社会的整体反思,而媒体是这场反思的平台,媒体从业人员是社会反思的记录者。虽然社会反思可以通过各种形式来表达,但是在现代社会里通过媒体表达可以产生巨大的社会影响,并因此影响公共舆论,进而可能影响公共政策。也就是说,当危机进入消退期后,媒体要对危机中暴露出来的问题进行舆论监督和科学反思,以防止类似事件的再次发生,并促进相关政策措施的落实和建立。

  除了扮演危机反思者的角色外,媒体还应进行危机教育。从社会心理学角度讲,危机事件在不同的公众群体中会产生不同的影响。一般而言,公众对危机信息越是了解,防范能力就越强,应对危机的能力也就越高。如果媒体对危机事件的报道能够成为人们日常生活信息的基本组成部分,人们就会形成对危机的正确认识和态度,在危机发生时面对多元的信息环境就会有更强的鉴别力,谣言在这样的人群中就失去了扩散的基础。当危机爆发时,具有危机意识的公众,又是社会针对危机采取理性行为的基础。因为对于危机问题的解决需要公民更多“内在性的自觉”,而不仅仅是外在性的强制。因此,可以说媒体对公众危机意识的培养,是一个社会有效防范危机发生的重要条件。

  (作者:《重庆日报》副总编辑、国家行政学院2013年厅局级公务员突发事件舆论引导研讨班学员)

  责任编辑:李振通 狄英娜

 

 网络暴力:“多数人的暴政”与言论自由的滥用

  ◎ 刘 晨

  近年来,网络暴力随着互联网的发展逐渐进入公众视野,它主要表现为语言暴力和敌意行为,其背后所指涉的对象都是基于某一事件或某个人所引发的连串性或暂时性的公共讨论。随着微博的广泛运用,以微博形成的话语暴力和敌意行为成为网络暴力的重要力量。网络暴力更多的是发帖(论坛、QQ群),微博暴力则主要是在微博社区里所进行的网络围观行为,是微博用户在利用微博传播信息之时,有意或无意对他人造成伤害的行为。网络暴力侵犯了当事人的隐私权等合法权益,给当事人造成心理伤害或精神伤害,必须引起全社会,尤其是网络监管部门的重视。

  从线下到线上,是什么导致了网络特别是微博暴力的发生?是什么推动了这样的社会心理的形成?

  美国学者桑斯坦在其著作《网络共和国》中提出,网络之中存在着大量群体极化的现象。与这种群体极化相关的表现就是网络暴力。关于网络暴力形成的原因,有关专家认为主要是两个方面:一是随着社会的发展,进入网络社会的门槛降低,促使网民群体主要以青年为主;二是缺乏公共话语平台,网民的日常情绪得不到发泄。《第31次中国互联网络发展状况统计报告》(2013)显示,网民群体中平均月收入在1500元以下的占43.1%。处于弱势地位的他们,产生各种仇视社会的心理也就难以避免。

  当代中国网络群体的组成复杂,用户的年龄宽泛。当这样的一个群体在微博社区中存在,并掌握或多或少的话语权与言论表达机会之后,就会把其对现实社会的不满情绪移植到线上:或者是不间断的调侃,或者是进行冲浪式的、一次一次的从热闹到冷清、从积极到疲劳的“大众审判”,以“德”代“法”,满足了自己口舌的“一时之快”却伤害了他人。有的甚至干脆以“约架”的形式,再从线上转移到线下“一决高下”。

  一般认为,微博暴力的形成主要有以下两种路径:第一,微博暴力发端于一条特定的微博信息;第二,微博暴力一般起源于某个已经在现实世界中引起不少关注的具体事件。只不过,这样的线下事实,被线上的“某条微博”点燃之后,在意见领袖或“加V”博主的转发与评论下,就会形成一个强大的舆论场,从而加大网民公共围观的可能。

  在这两条路径分别形成“网络暴力”的舆论场时,受害人的言论会越来越被舆论所淹没,其所表达的解释性语言都可能被当做“大众审判”的呈堂供词与作案证据。当“多数人的暴政”完成之后,受害人也难以利用法律途径去追回所受损害的利益补偿。其原因在于,微博暴力来得快,去得也快。并且,多数人的责任难以追究,因为很多微博用户当初也是抱着侥幸心理去“围观”,或在情绪感染的前提下做出的微博暴力行为。

  分析网络暴力的表现形式,语言暴力主要体现在情绪化的表达和对象扩大化。情绪化的表达是由于网民自身的非理性因素所致,其背后的原因可能是基于对现实社会的不满情绪、或因为网络社会的言论激发了其另外一种不满情绪,从而促成了言论攻击的发生。就对象化扩大而言,往往是因为迁怒于他人。

  仅拿不久前的“林妙可受辱事件”来说,其并不是纵向的对象化圈定而是横向的对象化扩大。先让我们简短地回溯一下此事件的大致梗概:因“奥运”一举成名的林妙可在微博上发布了一张照片,并配文称:“我替服务员来拉面,还挺有意思的,吃起来更香了。有机会你们也试试自己动手拉面”。而后有网友回复调侃、有下流意味的句子。林妙可顿时感觉自己受到了侮辱,遂在新浪微博中表示:来这里安家,就应该受到新浪的保护,根除有害言论。随后,李开复在微博上进行了回复并转发,他说:妙可小妹妹,你长大会慢慢理解:1)评估“有害的言论”是相当主观的事情;2)愤怒的人多,越堵越愤怒;3)堵的人,越堵就越霸道独裁;4)言论自由应是人类不可剥夺的权利。因此,打造健康环境最好的方法是容忍更多的言论,而不是主观地去堵。之后,新浪网友“@梦遗唐朝”将李开复的全家福翻出来,“@”李开复,并且用污秽的词语辱骂李开复,还另外说了一句“言论自由嘛···”。一位微博叫“青xx”的新浪微博转发并评论称:不需要谷歌,百度就能找到。至此,该事件的发泄对象进一步扩大。

  不难发现,整个事件中至少有两点值得思考:一是支持林妙可的粉丝和支持李开复的粉丝博弈;二是网民的线下情绪转移到线上后,对林妙可本人的辱骂和言论攻击。从整个事件的走势来看,当网友将林妙可的照片翻出来,质疑其“早熟”、“为何负面消息都和你(林妙可)有关”,“苍蝇不叮没缝的蛋”之时,李开复的全家人照片也被翻出,还被网络言论侮辱。的确,对于每一个微博博主而言,都有言论自由的权利,而言论自由的边界在这样的网络空间往往很容易被打破。这就构成了网民在微博表达上的偏激性和随意性,且更加鼓舞了网民对“言论自由”的误读与滥用。

  言论自由的滥用在上述事件中已经凸显的相当严重,网民背离“自由”的事实,而走向了靠侮辱性的语言来发泄心中的不满,并且完成了一次次的利益博弈,成为了一种网络社区的闹剧。从政治社会学的角度看,言论自由的异化与滥用,并不是问题的关键,关键是为何要以异化后的言论自由去泛滥性的达到自己的不满情绪?来回的微博博弈再一次说明,这就是利益(包括荣誉、尊严、形象等抽象化的利益)问题,而不是言论自由的问题。

  在历史上,“大众审判”因为“斗争哲学”而在国人心中印象深刻。这样的“斗争哲学”主要是先“扣帽子”,再“打棍子”,将人打倒在地还要踏上一脚,吐上一口口水。“林妙可受辱事件”也是这样的一个典型案例。这个先“扣帽子”再“打棍子”的过程,足以说明其逻辑就是必须先给被攻击方扣上“非正义”、“非道德”的大帽子以显得自己是道德的、正义的。

  诚然,利益博弈的两个群体,往往因为对方的不道德行为引发一场舆论大战,从而也让彼此成为博弈的对手。在从冲浪式的“大众审判”到彼此人格与尊严被侮辱的过程当中,道德底线已经失守。双方粉丝的线上“直接性博弈”与线下“间接性博弈”,都是非道德的情绪发泄。我们应该从中反思的是,从“大众审判”走向社会自觉的过程中,自媒体作为公共媒介,应该被国家法律法规所治理。事实上,网络暴力已经越来越驱逐了良性言论,越来越将公共事件极端化,越来越破坏了我们的沟通理性。其所引发的言论危机,需要我们从社会的整体层面去考虑,更需要我们每一个人都理性地发表自己的意见,不做沉默的一员,让理性的言论对冲或超越非理性的言论,最终形成一种合理的舆论场。

  (作者单位:兰州大学哲学社会学院)

  责任编辑:李艳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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