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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务员考试第2名要求撤录第1名终审被驳回

2010-12-03 16:48:08 公务员考试网 华图教育微信公众号 华图在线APP下载 文章来源:西安晚报

  2009年陕西公务员招录中,西安市城改办城市规划科员职位第二名告陕西省公务员局要求弃录第一名的事件一度引发社会关注。考生张洋不服新城区人民法院公务员录用一审判决上诉案,昨日由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终审判决。法院经审理认定陕西省公务员局录用第一名张竞的决定合法,驳回张洋上诉请求,维持一审判决。


  2009年陕西省公务员招考时,西安市城改办城市规划科员职位计划招录1人。原西安市人事局根据用人单位市城改办对该职位“具有城市规划类相关专业背景,熟悉规划、土地等方面有关法规和政策”的专业要求,按照“城市规划类”掌握,准予了包括张竞、张洋等14名城市规划和相关专业的考生报名。


  面试结束后,该职位综合成绩第二名考生张洋的父亲张文祥,先后到原西安市人事局、省公务员局举报该职位综合成绩第一名考生张竞所学“资源环境与城乡规划管理”专业不符合要求;认为省公务员局和原西安市人事局不执行国家公务员招考专业目录。


  2009年10月13日,经规定程序,省公务员局依法作出录用张竞为西安市城改办城市规划科员职位公务员的决定。


  2009年11月23日,考生张洋向新城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状告省公务员局,要求法院判令省公务员局撤销对张竞的录用决定而录用其本人。


  新城区人民法院今年7月22日作出一审判决:驳回张洋要求“依法判令被告撤销2009年录用张竞为西安市城中村改造办公室科员的具体行政行为”的请求;认定张洋“依法判令被告作出录用张洋为2009年西安市城中村改造办公室科员的具体行政行为”的请求不属于司法权范畴,依法不予支持。


  今年8月3日,张洋向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行政上诉。西安市中院于12月2日作出维持一审判决的终审判决。


  西安市中院认为,张竞所学专业为“资源环境与城乡规划管理”,其所学的多门课程与城市规划相关,符合报考职位本身所需的“具有城市规划类相关背景的要求”和用人单位的需求。根据公务员法等法律法规规定,原西安市人事局和省公务员局认定张竞符合报考职位的专业资格条件并无不当。原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应予维持。


  至此,为期一年多的公务员录用纠纷案,以陕西省公务员局录用张竞为公务员决定合法宣告结束。


  陕西将对公务员录用立法


  2日从省委组织部、省人社厅、省公务员局等部门了解到,陕西省将通过立法等措施加强公务员录用工作。


  目前《陕西省公务员录用办法》已列入2010年省政府立法计划,我省正在研究制定《陕西省公务员录用职位专业目录》等录用配套细则。在公务员考录中加强面试考官管理,全面推行面试考官资格制度,考官小组半数以上考官选派交流制度等。


  据悉,我省在全国率先对大学生村官等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取消加分,特设职位,定向招考”,得到中组部、人社部、国家公务员局的肯定。全省公务员录用工作实施平稳,社会反响良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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