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鼓励农民和社会力量投资现代农业。充分发挥农民在建设新农村和发展现代农业中的主体作用,引导农民发扬自力更生精神,增加生产投入和智力投入,提高科学种田和集约经营水平。完善农村“一事一议”筹资筹劳办法,支持各地对“一事一议”建设公益设施实行奖励补助制度。对农户投资投劳兴建直接受益的生产生活设施,可给予适当补助。综合运用税收、补助、参股、贴息、担保等手段,为社会力量投资建设现代农业创造良好环境。企业捐款和投资建设农村公益设施,可以按规定享受相应的税收优惠政策。
二、加快农业基础建设,提高现代农业的设施装备水平
改善农业设施装备,是建设现代农业的重要内容。必须下决心增加投入,加强基础设施建设,加快改变农村生产生活条件落后的局面。
(一)大力抓好农田水利建设。要把加强农田水利设施建设作为现代农业建设的一件大事来抓。加快大型灌区续建配套和节水改造,搞好末级渠系建设,推行灌溉用水总量控制和定额管理。扩大大型泵站技术改造实施范围和规模。农业综合开发要增加对中型灌区节水改造投入。加强丘陵山区抗旱水源建设,加快西南地区中小型水源工程建设。增加小型农田水利工程建设补助专项资金规模。加大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力度,加强中小河流治理,改善农村水环境。引导农民开展直接受益的农田水利工程建设,推广农民用水户参与灌溉管理的有效做法。
(二)切实提高耕地质量。强化和落实耕地保护责任制,切实控制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规模。合理引导农村节约集约用地,切实防止破坏耕作层的农业生产行为。加大土地复垦、整理力度。按照田地平整、土壤肥沃、路渠配套的要求,加快建设旱涝保收、高产稳产的高标准农田。加快实施沃土工程,重点支持有机肥积造和水肥一体化设施建设,鼓励农民发展绿肥、秸秆还田和施用农家肥。扩大土壤有机质提升补贴项目试点规模和范围。增加农业综合开发投入,积极支持高标准农田建设。
(三)加快发展农村清洁能源。继续增加农村沼气建设投入,支持有条件的地方开展养殖场大中型沼气建设。在适宜地区积极发展秸秆气化和太阳能、风能等清洁能源,加快绿色能源示范县建设,实施西北地区百万户太阳灶建设工程。加快实施乡村清洁工程,推进人畜粪便、农作物秸秆、生活垃圾和污水的综合治理和转化利用。加强农村水能资源开发规划和管理,扩大小水电代燃料工程实施范围和规模,加大对贫困地区农村水电开发的投入和信贷支持。
(四)加大乡村基础设施建设力度。“十一五”时期,要解决1.6亿农村人口的饮水安全问题,优先解决人口较少民族、水库移民、血吸虫病区和农村学校的安全饮水,争取到2015年基本实现农村人口安全饮水目标,有条件的地方可加快步伐。加大农村公路建设力度,加强农村公路养护和管理,完善农村公路筹资建设和养护机制。继续推进农村电网改造和建设,落实城乡同网同价政策,加快户户通电工程建设,实施新农村电气化建设“百千万”工程。鼓励农民在政府支持下,自愿筹资筹劳开展农村小型基础设施建设。治理农村人居环境,搞好村庄治理规划和试点,节约农村建设用地。继续发展小城镇和县域经济,充分发挥辐射周边农村的功能,带动现代农业发展,促进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向农村延伸。
(五)发展新型农用工业。农用工业是增强农业物质装备的重要依托。积极发展新型肥料、低毒高效农药、多功能农业机械及可降解农膜等新型农业投入品。优化肥料结构,加快发展适合不同土壤、不同作物特点的专用肥、缓释肥。加大对新农药创制工程支持力度,推进农药产品更新换代。加快农机行业技术创新和结构调整,重点发展大中型拖拉机、多功能通用型高效联合收割机及各种专用农机产品。尽快制定有利于农用工业发展的支持政策。
(六)提高农业可持续发展能力。鼓励发展循环农业、生态农业,有条件的地方可加快发展有机农业。继续推进天然林保护、退耕还林等重大生态工程建设,进一步完善政策、巩固成果。启动石漠化综合治理工程,继续实施沿海防护林工程。完善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制度,探索建立草原生态补偿机制。加快实施退牧还草工程。加强森林草原防火工作。加快长江、黄河上中游和西南石灰岩等地区水土流失治理,启动坡耕地水土流失综合整治工程。加强农村环境保护,减少农业面源污染,搞好江河湖海的水污染治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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