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在部分省市出现了一种人事厅(局)“推荐”教材。这种“推荐”教材和以往的“指定”教材有什么区别呢?记者从有关方面了解到:自《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颁布实施以后,各人事厅(局)不得指定考试用书和组织强制性的考前培训。
法律规定:公民特定资格的考试依法由行政机关或者行业组织实施,公开举行。行政机关或者行业组织应当事先公布资格考试的报名条件、报考办法、考试科目以及考试大纲。但是,不得组织强制性的资格考试的考前培训,不得指定教材或者其它助考材料。
这些人事厅(局)虽没有明确“指定”教材,也没有强制考生参加考前培训。但是,这种“推荐”行为是否属于“违法行为”目前还难以界定。现在的实际情况是,只要人事厅(局)有“推荐”的教材,参加考试的考生都会购买,因为考生都以为这套教材中会有部分真题或以为对于考试有更大的帮助,其销售量不比“指定的教材少。这种“推荐”行为的背后是什么呢?某些部门和出版商的利益。就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颁布实施不久,有关专家认为:“这部法律的实施将有效制止当前有些部门和个人通过举办此类考前培训和出版指定教材而谋取利益的行为,有利于维护考生的合法权益。”
目前看来,这部法律的实施制止了大多数部门和个人,起到了预期的效果。但还是有些部门和个人置国家法律予不顾与国家唱着对台戏。“推荐”行为的背后隐藏着各自谋取利益的非法行为。正所谓:“有多少政策,就有多少对策”。
作为一名考生我们关注得更多的是:人事厅(局)的这种“推荐”行为是否在对我们进行误导?所谓的“推荐”教材其实和市面上的教材一样,甚至不如市面上教材的质量,采取的利用政府机关来临时垄断公务员教材的行为?若购买“推荐”教材,我的合法权益是否会受到损害?我们期盼着有关部门领导的答复。(记者:寒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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