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体检及考核
依据招聘职位及招聘人数,按照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确定进入体检、考核人员名单(如总成绩相同,按面试成绩排序)。
(一)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规定执行。体检费用由进入体检人员承担。
(二)因进入体检人员未按要求参加体检或体检不合格出现的空额,按照进入面试人员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进入体检。
(三)考核工作参照成人办发〔2004〕109号文件规定执行。因进入考核人员本人原因导致无法进行考核或考核不合格出现的空额,按照进入面试人员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进入体检和考核。
六、聘用及报到
对体检和考核合格的拟聘人员通过邛崃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公示,公示期7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的拟聘人员办理聘用手续。
(一)拟聘人员应在规定的时限内向单位报到,逾期未报到者,视为自动放弃。
(二)公开招聘的工作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满不合格者予以解聘。
(三)拟聘人员暂未取得相应资格证的,须在聘用后两年内取得相应资格证书,未在规定时间内取得的予以解聘。
(四)按照相关规定,聘用人员原则上应在本市工作8年后,方可办理人员调动手续。
(五)因逾期未报到和试用期不合格而缺额的不再递补。
七、咨询及监督
政策咨询电话:028-88791289
监督电话:028-88779220
本简章未尽事宜,由邛崃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邛崃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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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姬天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