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考试及赋分
1、考试
(1)笔试
笔试采取闭卷方式进行,考两门科目,主要内容如下:《公共基础知识》和《申论》。每门科目满分为100分。
具体笔试地点:和静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笔试时间:2012年8月10日。
笔试结束后按照招聘人数与应聘人数 1:1.5的比例,按笔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确定进入面试人选。
(2)面试
面试主要采取现场答问的形式,对报考人员进行基本素质测试,面试时间另行通知。
笔试成绩占总成绩的70%,面试成绩占30%。笔试、面试成绩和总成绩在笔试、面试工作结束后予以公布。
2、根据特殊情况给不同的考生在笔试总成绩上加分:
(1)具有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证或护士资格证的考生加8分,具有执业医师资格证的考生加15分(条款中所指证件均为国家卫生部颁发),其他任何证件不作为加分的依据。
(2)少数民族实行加分制,回族加2分,其他少数民族加5分。
3、成绩算法:
总成绩=笔试成绩×70%+面试成绩×30%
七、体检、政审
根据总成绩和报考岗位类别,按拟聘用岗位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参加体检人员。体检项目及要求参照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规定执行。
体检合格的人员确定为政审对象。报考者主要以现实表现和学籍档案为主要内容,政审要做到全面、客观、公正。
如因体检、政审不合格或由于其它原因出现缺额的,可在同一岗位报考人员按考试有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程序依次递补。
八、公示
对拟聘用人员公示 7日后,无异议的办理聘用审批手续。对公示过程中反映有严重问题的,经查实确属不符合聘用条件的取消聘用资格。
九、聘用
根据公示结果及报考者填写的《定向报考志愿书》确定的拟聘用人员,由用人单位与其签订聘用合同,报和静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鉴证后实行人事代理,用人单位持受聘人合同书及相关材料到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理档案工资等相关手续,并由县相关部门组织进行岗前培训。聘用人员,试用期为1年。试用期满合格者予以正式聘用;对不合格者,取消录用资格。招聘到农牧区的人员最低服务年限为3年,如因录取后不愿意到所报单位工作,可视为自动放弃,可在同一岗位报考人员按考试有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程序依次递补。
十、监督
纪检、监察部门对招聘工作全过程进行监督、检查,招聘机关自觉接受纪检监察部门以及社会各界和广大人民群众、考生的监督,秉公办事,保证招聘工作的公开、公平、公正。凡参与招聘工作的人员,与报考人员之间有利害关系的,实行公务回避。
咨询电话:0996—5010516(和静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监督电话:0996—5028323(和静县纪检委)
和静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二○一二年六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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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姬天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