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面试
(一)根据笔试成绩,由县招考聘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按职位招考人数1:2的比例从高到低确定进入面试人选。
(二)面试工作由县招考聘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组织实施。
(三)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方式,满分为100分,面试成绩当场公布。
(四)面试时间、地点见托县政府网(www.nmgtx.gov.cn)、托县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公告。
八、总成绩计算
面试结束后,按笔试成绩占60%、面试成绩占40%的比例加权计算考生总成绩。总成绩=笔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其中,播音主持职位按笔试成绩占40%、面试成绩占60%的比例加权计算考生总成绩。总成绩=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
九、体检和考核
(一)按照考生所报职位总成绩从高到低等额确定进入体检和考核的人选。在规定时间内未参加面试的报考人员,视为自动放弃,并按笔试成绩依次递补。
(二)体检工作由县招考聘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体检在县医院进行。
(三)考核工作由县招考聘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组织,联合用人单位、纪检监察部门组成考核小组,根据拟聘用职位要求,全面、准确、客观地评价被考核对象的综合素质,并形成书面考核材料报县招考聘用领导小组。
(四)体检或考核不合格的报考人员,取消聘用资格并按考试总成绩依次递补。
十、公示和聘用
(一)拟聘人员名单将在托县政府网(www.nmgtx.gov.cn)、托县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进行公示。经公示确定聘用的工作人员,凭县招考聘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下发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通知》办理有关聘用手续。
(二)招考聘用的工作人员按照《呼和浩特市直属事业单位新进人员管理办法(试行)》(呼党办发[2006]14号)实行聘用合同制管理和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制度,试用期一年。
十一、回避
招考聘用工作实行回避制度。
十二、纪律
在整个招考聘用工作期间,纪检监察组要加强纪律监督,对违反有关工作纪律的人员,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或行政处分;对违反考试纪律的报考人员,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或取消考试资格处分。
十三、监督
纪检监察部门对招考聘用工作实行全程监督。
十四、建立考生考试诚信档案
(一)为强化考生的诚信意识,杜绝考试违纪舞弊,确保招考聘用工作公平、公正进行,考生在考试报名前要签订“考生考试诚信承诺书”,并建立考生考试诚信档案。
(二)考生资格审查工作贯穿招考聘用工作全过程,任何阶段发现考生有弄虚作假行为,一经查实,立即取消其相应资格,三年内不得报考。
举报电话:0471-8513739
咨询电话:0471-8528587
托克托县2012年公开招考聘用事业单位
工作人员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2年5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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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姬天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