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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六、考试时间及科目

  考试分为笔试、专业技能测试和面试。

  (一)笔试及加分

  1.笔试

  笔试采取闭卷的方式进行。笔试科目分为公共科目和专业基础知识,分值各为100分,总分200分。公共科目为《综合基础知识》;教育专业(不含非教育类专业)基础知识为《教育学》和《心理学》,医疗卫生专业(不含非医疗卫生类专业)基础知识为《生理学》和《解剖学》,其余岗位的专业基础知识为《行政职业能力测试》。

  笔试时间为2012年5月27日,笔试地点见《准考证》。

  报名时,考生可在报名点自愿购买《综合基础知识》;专业知识复习资料自行准备。

  2.加分

  (1)“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和“三支一扶”大学生,服务期满且经考核合格者,其笔试成绩按规定加5分;

  (2)根据《中国重庆·青年人才论坛评选表彰试行办法》(渝委组〔2008〕25号)规定,“中国重庆·青年人才论坛”优秀论文奖获得者在笔试成绩中加10分,优秀论文提名奖获得者在笔试成绩中加5分,优秀论文入围奖获得者在笔试成绩中加2分。

  同时符合上述多项加分条件的,只能享受其中一项加分政策,不可重复计算。

  (二)专业技能测试和面试

  拟招聘岗位人数在10人以上的,专业技能测试和面试按1:1.5的比例,根据笔试总成绩(含加分)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进入专业技能测试和面试人选;拟招聘岗位人数在10人以下的,专业技能测试和面试按1:2的比例,根据笔试总成绩(含加分)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进入专业技能测试和面试人选。若最后一名成绩相同,则并列进入专业技能测试和面试。在参加专业技能测试和面试前,经确认自动放弃专业技能测试和面试资格者,取消专业技能测试和面试资格,其缺额按该岗位考生笔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达不到面试规定比例的,除特殊紧缺岗位外,相应递减招聘岗位至规定比例。特殊紧缺岗位或无法递减的,可不受该比例限制,但笔试总成绩(含加分)不能低于其他岗位进入面试人员的最低分。

  教育事业单位的专业技能测试采取说课的方式进行,卫生事业单位的专业技能测试采取实作的方式进行,总分100分。其他事业单位不进行专业技能测试。

  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即:由主考官提问,考生回答,主要考察考生的逻辑思维能力、综合分析能力、语言表达能力及举止仪表等,考生用普通话回答问题,满分100分,面试成绩在面试结束时当场公布。

  面试和专业技能测试的时间、地点另行通知。面试和专业技能测试成绩低于60分者,不得确定为体检人选。

  (三)考试成绩计算方式

  笔试总成绩=公共科目成绩(含加分)+专业基础知识成绩

  无专业技能测试的考生:考试总成绩=公共科目成绩(含加分)×30%+专业科目成绩×30%+面试成绩×40%。

  有专业技能测试的考生:考试总成绩=公共科目成绩(含加分)×20%+专业科目成绩×20%+专业技能测试成绩×20%+面试成绩×40%。

  考生笔试成绩、面试成绩、专业技能测试成绩和总成绩均按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

  七、体检及考核

  (一)体检

  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人事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国人厅发〔2007〕25号)以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卫生部《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文件精神,并结合岗位实际需求执行。体检人选按拟招聘名额,根据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确定。若最后一名人选考试总成绩出现并列,则专业科目成绩高者确定为政审考察人员。体检不合格出现空缺时,则按本岗位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体检在县级以上综合性卫生医疗机构进行。招聘单位和受检人对体检结论有异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书面提出复检申请,经合川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同意后到指定医院进行一次性复检,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二)考核

  体检合格者,由重庆市合川区人力社保局会同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对其政治思想、现实表现等进行考核。因考核不合格或经确认自动放弃资格出现空缺时,则分专业(岗位)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八、公示

  政审考察工作结束后,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拟聘人员由重庆市合川区人力社保局会同招聘单位主管部门进行为期7天的公示。

  九、聘用及待遇

  经公示无异议或经核实不影响聘用的拟聘人员,根据考试总成绩和有关岗位要求,按规定程序完善聘用手续。其中:教育卫生事业单位及镇畜牧兽医站按报考专业(学科)从考试总成绩高分到低分由本人依次选择招聘单位和具体岗位,并按规定程序完善聘用手续。

  2012年应届毕业生在2012年7月31日前未取得相应证书者,取消聘用资格。因取消聘用资格出现空缺时,其空缺在应聘本岗位考生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经审批同意聘用的人员,由用人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者其委托人与受聘人员按照《重庆市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实施办法》(渝府发[2003]37号)和《重庆市人事局关于转发〈事业单位聘用合同(范本)〉的通知》(渝人发[2006]68号)的规定,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完善聘用手续,相关待遇按重庆市关于事业单位的有关规定执行。聘用人员首聘期为五年,聘期内不得向区外流动,否则取消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聘用资格。聘用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者,予以转正定级;考核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对报考区职教中心的人员在试用期内须取得相应教师资格证书,在试用期内未取得教师资格证书的,视为考核不合格,取消聘用资格。

  十、信息发布

  有关本次招聘公告、考试成绩、面试、体检、考核、公示等相关信息请登录重庆市合川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http://hcrlsb.hc.gov.cn/)、合川教育信息网(www.hcjw.cn)、合川区卫生信息网(www.hcwsj.net)查询。

  十一、纪律要求

  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作是公开选拔人才的重要渠道,必须严格执行有关政策规定。招考工作中的各个环节,必须严肃人事工作纪律,自觉接受纪检监察和社会各界的监督,严禁徇私舞弊,确保招考工作的顺利进行。若有违反规定或弄虚作假,一经查实,一律取消招聘资格,并严格按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本简章由重庆市合川区人力社保局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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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姬天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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