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资格复审
参加资格复审时,应届毕业生须持有效身份证、学生证、毕业生就业推荐表、打印的报名表以及岗位所需的其他相关证件原件、复印件;往届毕业生须持本人有效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学历证电子注册备案表、打印的报名表及岗位所需的其他相关证件原件、复印件(有工作单位的需出具单位同意报考证明,基层服务项目工作人员须服务期满后方可报考)在指定的时间、地点统一接受资格复审,对于审查不合格的应聘人员予以取消面试或专业技能测试资格,并按照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进行递补。
(六)、面试或专业技能测试
面试具体事宜另行公告。
面试结束后,根据考生笔试、面试或专业技能测试各占50%的比例加权计算总成绩,按照公布招聘岗位计划数的1:1比例,依照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员。考生总成绩相同的,以面试成绩高低排列为序,确定参加体检人员。
(七)、体检和考察
体检由市及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分别组织实施,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费用由应聘者承担。
考察由市及县区委组织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组织对通过体检的考生进行考察。着重考察考生思想政治素质、遵纪守法情况、道德品质修养情况等。
对体检、考察不合格者,招聘单位不得聘用。空缺的名额,按报考岗位综合成绩排名依次递补。
(八)、公示
体检和考察合格的人员,由商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在商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http://rsj.shangluo.gov.cn)上向社会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
(九)、聘用
公示结束后,对符合条件的人员,分别由中共商洛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发放《陕西省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通知书》(一式三联,市委组织部市人社局、单位、个人各一份),新聘用人员凭招聘通知书,办理人事、工资、户籍迁移等有关手续,不再办理调动手续。新聘用人员享受本单位现有职工同等待遇。用人单位应按有关规定及时与新聘用人员签订新聘人员试用期合同,确立人事关系,并协助办理有关手续,不得以任何理由推托或拒绝办理。新聘用人员因个人原因产生的纠纷或其它与聘用无关的事项,由本人负责。新聘用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其聘用资格。应聘人员未在规定期限内报到上岗的,视为自动放弃。
特别提示:考生报名时必须提交准确、畅通的联系电话,并建议关注商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发布的考试相关公告。如资格复审、体检等出现递补情形时,因无法与考生取得联系所造成的后果,由考生自行负责。
咨询电话:0914—2389190(党委系统)
0914—2335508(政府系统)
商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二0一二年四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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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姬天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