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体检(含特检)
面试结束后,报名并参加笔试人数等于或少于招考人数进入面试的人员,面试成绩须达到本次面试总人数的平均分以上(含平均分)才能进入体检。报名并参加笔试人数多于招考人数的,按各招聘岗位考生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及拟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员,并公示7天。公示期满无异议的进入体检。参加体检人员在规定时间统一到指定的县级以上医院进行体检,其他体检结论、鉴定一律不予认可。不按时到指定地点集中参加体检的,视为自动放弃。体检标准参照贵州省人事厅、贵州省卫生厅《关于印发〈贵州省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黔人发﹝2005﹞4号)和《贵州省公务员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及《关于修订〈公务员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人社部发〔2010〕19号)的规定执行。体检费由考生自理。体检时间在报名地点和关岭自治县人民政府网站进行公告,不再另行通知。体检不合格者若有异议的,体检人员可在接到通知3日内提出复检要求,由关岭自治县公开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到指定的县级以上医院进行复检,并作为最终体检结果。体检自动放弃及体检不合格者不列入考察对象,空缺的名额从报考该岗位面试人员中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依次递补。
七、考察、公示
(一)考察
体检合格的人员确定为考察对象。考察内容主要包括考生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考察时还须进一步核实考生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确认其报名时提交的信息和材料是否真实、准确。考察要做到全面、客观、公正。
在考察中发现有下列情况之一者,经关岭自治县公开招聘领导小组审定,取消其拟聘用资格:
1.不能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在重大政治问题上不与党中央保持一致;
2.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受过劳动教养的人员;被纪检监察机关、司法机关立案调查的人员;
3.已招录(聘)的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事业单位(财政全额和差额拨款)的工作人员;
4.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人员;
5.岗位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人员(报考人员与招聘单位负责人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亲姻亲关系的,不得报考该单位从事组织[人事]、财务、纪律监督岗位,也不得报考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
6.定向到具体行业或单位的应届毕业生以及特岗教师;
7.报名时提交的信息和材料不真实;
8.在各级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考试录(聘)用纪律行为的人员;
9.经关岭自治县公开招聘领导小组研究确定不能聘用的其他情况。
如遇考生自愿放弃考察或经考察不合格的,从该岗位面试人员中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参加体检,经体检合格者列入考察对象。如递补对象体检、经考察不合格的,是否进行再次递补,由关岭自治县公开招聘领导小组研究确定。
(二)公示
笔试、面试、体检、考察合格人员列入拟聘人员,其中,报考需要选点聘用的拟聘人员在规定时间内按考生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自愿一次性选点聘用(选点时按规定实行回避),未按时选点的,视为自愿放弃聘用资格。拟聘人员名单在报名地点、关岭自治县人民政府网站公示7天。公示期间,拟聘用人员有自愿放弃聘用资格的,所缺岗位从报考该岗位面试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八、聘用
公示期间有反映,但经调查,不影响聘用的,由关岭自治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理相关手续。对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聘用;应届毕业生至2012年8月31日止未能提供毕业证书原件审查的,解除聘用合同。聘用人员须与用人单位签订在所聘岗位最低服务期限为5年(含试用期)的服务期协议,5年内不予调动。
九、待遇
新聘用人员的工资福利待遇按国家政策规定和单位内部工资分配办法执行。事业单位新聘用人员,试用期按相关规定执行,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间经用人单位考核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并报关岭自治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备案。
十、纪律及相关要求
本次公开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坚决杜绝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不良现象。招聘工作实行回避制度,根据《安顺市事业单位新增人员公开招聘实施意见(试行)》要求,凡应聘人员与聘用单位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的,不得应聘在该单位从事负责人的秘书或者人事、财务、纪律检查以及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聘用单位负责人员和招聘工作人员在办理人员聘用事项时,涉及与本人有上述亲属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招聘公正的,也应当回避。
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应聘人员,视情节轻重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对违反《安顺市事业单位新增人员公开招聘实施意见》招聘的受聘人员,一经查实应解除聘用合同,予以清退。两年内不得参加我县事业单位的招考。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工作人员,视情节轻重,按照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招聘工作接受县人大常委会、县政协、县纪检监察机关、新闻单位和社会的监督。
本公告由关岭自治县公开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联系电话:0853-7220375 0853-7223316(关岭自治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监督电话:0853-7223142(中共关岭自治县纪律检查委员会、关岭自治县监察局)
关岭自治县公开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关岭自治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章代)
二○一二年四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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