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面试:
1、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的方式进行。总分值为100分。
根据每个岗位的考聘人数,按参考人员笔试总成绩(考生须无缺考科目)从高分到低分按3:1的比例依次确定面试人员名单(若同一岗位中最后一名笔试成绩并列,可一并进入面试)。如进入面试人数达不到聘用名额3倍的岗位,该岗位符合条件的笔试人员可全部进入面试。
2、进入面试人员名单及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3、面试工作结束后,7个工作日内在西昌人事考试网等网站上公布面试人员的总成绩及岗位排名。
五、体检和考核
(一)体检
考试结束后,按照考聘岗位数额和考生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确定进入体检、考核人员名单(如考试总成绩相同,按笔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体检人员;如笔试总成绩相同,按《公文写作》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体检人员;如《公文写作》成绩再次相同,按《计算机常识》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体检人员)。
西昌市公开考录考调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组织体检工作。体检在指定医院进行,体检费用由报考者承担。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等相关文件执行,国家和省有其他特殊规定的从其规定。初次体检不合格的,本人须在接到体检结果三日内书面申请复检一次。申请复检人员的体检结果以复检结果为准。
(二)考核
由西昌市公开考录考调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会同有关部门对体检合格报考者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进行考核。因体检、考核不合格而出现的缺额,经西昌市公开考录考调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同意后,可在参加该岗位面试的人员中,按照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体检、考核人员;如该缺额岗位所有参加面试人员体检、考核都不合格或无人可递补的,不再递补。
六、公示
对考试、体检、考核合格被确定为拟聘用的人员进行公示,公示期限为7天,公示期间接受社会监督。对公示期间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取消被公示人拟聘资格。举报者应以真实姓名实事求是地反映问题,并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
七、办理聘用手续
经公示无异议后,由市考录考调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市委、市政府批准后,办理聘用手续,签订聘用合同,实行聘用制管理,聘用人员试用期为一年。涉及户口迁移的人员,在与单位签订聘用合同后,按规定办理户口迁移手续。具体时间、要求和报考者应提供的材料等由西昌市公开考录考调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另行通知。
聘用人员按照凉人发[2005]9号文件规定,进入市人才交流中心实行人事代理管理。
八、培训
根据省、州有关规定,新进人员须进行岗前培训,岗前培训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组织。培训合格后,方可上岗。
九、本简章由西昌市公开考录考调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十、有关咨询、监督电话
咨询电话:0834-3235192(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监督电话:0834-3223354(市纪委监察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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