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报名与资格审查
1、报名采取现场集中统一报名方式,由招聘单位及其主管部门负责受理。
2、报名时间:2012年4月16日—21日(上午8:00-12:00,下午2:30-5:30)。
报名地点:宣州区就业管理局五楼宣州人力资源市场(宣城市叠嶂中路12号,联系电话:0563-3025555)
3、报名所需材料:报考人员需提交本人相关证明材料、一寸近期同底版免冠照片3张。相关证明材料包括本人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有关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其中,全日制应届毕业生尚未取得毕业(学位)证书的须提供由本校毕业生就业指导部门签署意见的《高校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和学生证原件及复印件;2012年非全日制学历教育毕业生,尚未取得毕业(学位)证书的人员,须提供学校或省、市负责自学考试、成人教育等工作的教育主管部门出具的标有所学专业、学历(学位)层次、毕业时间以及“2012年8月31日前毕业,已修完教学计划规定全部课程,各科成绩合格,毕业证书待发、学位证书待授”的书面证明和各科“成绩单”;在编在职教师需提供所在单位和县级以上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同意报考的证明;其他在职人员需提供所在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代报名者需提供本人身份证及复印件;报名费90元/人。
4、资格初审:资格初审由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领导组办公室负责,资格初审合格后,报考人员于5月17日-18日上午8:00-12:00,下午2:30—5:30到区就业管理局五楼(联系电话:0563-3025555)领取笔试准考证,逾期视为自动放弃。
5、注意事项:
(1)报名表的填写:报考人员应填写《2012年宣州区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资格审查表》(可下载打印或现场领取)。该表必须由报考人员本人填写和签名承诺。报考岗位在报名时一经确定,不得变更。报名工作结束后,考生提供的证明材料不再受理,所提供的相关资料和信息若不真实,一经查实,取消考试资格,后果自负。
(2)报考人员必须使用同一有效居民身份证进行报名和参加考试。每人限报一个岗位。
(3)报名截止后,报名人数与招聘岗位计划数的比例不得低于3:1,方可开考。不足规定开考比例的,削减或取消该岗位的招聘计划数。被取消招聘岗位的原报考人员,可于4月24日(上午8∶00-12∶00,下午2∶30-4∶30)到区人社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科(区人社局四楼)改报其他符合专业要求的岗位,逾期视为放弃。
(4)农村特困和城市低保家庭人员,可以享受减免笔试考试费用的政策。办理减免手续时报考人员需携带以下证明材料: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的城镇家庭的报考人员,提供其家庭所在地的县(区、市)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证明和低保证(复印件);农村绝对贫困家庭的报考人员,提供其家庭所在地的县(区、市)扶贫办(部门)出具的特困证明和特困家庭基本情况档案卡(复印件)。上述人员均须提供能够证明其与家庭所属关系的相关证明材料(如户口簿等)。
(三)考试
考试分笔试和面试两部分。
1、笔试
(1)笔试采取闭卷的方式,统一为两科。报考管理岗位的人员考《综合知识》和《职业能力测试》;报考专业技术岗位的人员考《综合知识》和《专业知识》。采用百分制计分法。主要内容为:
①《综合知识》:计算机占20%(主要是日常办公所涉及到的word、excel、网络常识)、综合常识占40%(涵盖政治、经济、法律、管理、科技、人文等)、材料作文占40%,总分100分。
②《职业能力测试》:数量关系、言语理解与表达、判断推理、常识判断和资料分析五部分,总分100分。
③《专业知识》:岗位所需的业务知识,总分100分。各岗位《专业知识》的考试范围,在报名现场统一公布。
(2)笔试时间:2012年5月19日上午8∶00─10∶00《综合知识》,10∶30─12∶00 《职业能力测试》或《专业知识》。
(3)笔试地点:详见准考证
(4)大学生“村官”、“三支一扶” “特岗教师”等“服务基层项目”人员,须是经我省统一组织考试、服务期满、考核称职(合格)的人员,在报考时申报加分(有关证明、加分申请材料原件和复印件请于报名时提供,报名结束后不再受理),经按规定程序审核后,每科笔试成绩加2分。大学生“村官”应提供由省级主管部门出具的安徽省大学生“村官”服务证书或与县(市、区)委组织部签订的选聘协议书;“三支一扶”人员应提供由全国“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监制、省级“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机构出具的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服务证书,或由县级以上组织人社(事)部门出具的证明;“特岗教师”应提供由省级教育主管部门出具的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教师服务证书。
笔试成绩合成:按照《综合知识》、《职业能力测试》或《专业知识》(含加分)5:5比例合成。
(5)对笔试合成成绩(含加分)设定50分为最低合格分数线,达到最低合格分数线及以上的人员方可进入面试。
2、面试
(1)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以百分制计分方法。
(2)面试人数依照笔试合成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按照招聘岗位数2∶1的比例确定。若最后一名有2人以上成绩相同,则并列进入面试;若等于或少于招聘岗位数的直接进入面试。
(3)面试时间、地点:详见《面试通知书》。
(4)总成绩计算方法:按照笔试合成成绩与面试成绩6:4的比例合成总成绩。笔试合成成绩、面试成绩、总成绩均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
当面试实到人数少于或等于岗位招聘计划数的,考生面试成绩须达到当天同一考官组实际参加人员面试成绩的平均分以上,方可进入体检考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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