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资格审查
为方便考生报名,报名时只进行资格初审。资格审查在笔试后面试前集中进行。进入面试的考生(资格审查对象)在笔试成绩公布后必须提交本人《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2012年全日制应届毕业生除外)、毕业证和身份证等相关证件的原件,进行资格审查。提交地点:汝城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考试中心。规定时间内不能提供以上资料和报考资格不符合者,取消面试资格。
七、体检
考试结束后,根据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计划等额确定体检对象。考试综合成绩相同的,则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
体检标准按《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湘人发[2005]31号)、《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国人厅发〔2007〕25号)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2010]19号)文件执行。体检费用自理。
八、考核
体检合格人员作为考核对象,考核主要内容为报考资格复查和德才表现,考核标准按《湖南省国家公务员录用考核试行办法》执行。对不符合报考条件及考核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
考生如自愿放弃笔试、面试、录取等资格及资格审查、体检、考核不合格出现聘用计划缺额时,则按考生的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进行递补。递补次数不超过两次。
九、公示
笔试、面试、体检、考核等各个阶段工作完成后,将对拟录结果进行公示,接受考生的咨询与社会各界的监督,对举报者保密。公示期为七个工作日,公示期内受理署真实姓名及联系方式举报人的举报。
十、待遇
拟录人员试用期六个月。试用期满合格者,正式聘用,享受同类同岗在职人员工资、福利、保险等待遇。
十一、其他事项
本次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指定信息发布网站为汝城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rc.gov.cn),有关信息和工作安排以上述网站发布为准,请报名人员密切关注,并确保本人所留通讯方式准确无误、保持通畅。
报考人员参加笔试、面试和体检时,必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身份证。
本公告未尽事宜,由汝城县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询咨电话0735-8231151。
汝城县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一二年四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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