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006-01-9999

  (三)体检

  经笔试、面试后,按选调职位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员,如遇某职位进入体检末位考生综合成绩并列的,取笔试成绩高分者列为体检人选。对体检不合格的不得进入下一选调环节,按职位从进入面试考生中以总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递补,体检费用自理。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及《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执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规定执行,在县公开招聘(选调)工作领导小组确定的县级以上人民医院进行体检。体检时间另行通知。

  (四)考核

  体检合格人员列入考核对象。主要考核考生的德、能、勤、绩、廉、学等。在考核工作中,发现有不符合报考条件及下列情况之一者,报经县人事工作领导小组同意,取消选调资格:

  1.有经济和其他问题及正在立案调查的;

  2.组织纪律涣散、严重违反劳动纪律的;

  3.经县人事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确定不能选调的其它情况。

  (五)选调审批

  经笔试、面试、体检、考核合格人员,确定为拟选调人选并进行公示,公示期无异议的,报县人事工作领导小组同意,办理调动手续。

  五、纪律监督

  本次选调工作全程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及社会各界的监督,在选调工作中,严格做到公开、公平、公正,如有违纪行为,经查实,将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咨询电话(工作时间):0854-7228186(平塘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录用调配考核奖惩股)

  监督电话(工作时间):0854-7231930(平塘县纪委监察局办公室)

  六、在选调过程中,县招聘办发布的有关信息将在平塘党政信息网上进行公布,请考生密切注意。网站公布的有关信息,因考生未阅读而引起的后果由考生自负。对发生因考生联系电话变更、关机、停机、呼叫转移或不接电话等造成选调单位或招聘办联系不上考生的情形,引起的后果由考生自已负责。

  七、本次选调工作未尽事宜,由县公开招聘(选调)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

  二○一二年三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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