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006-01-9999

  (二)报名资格审查

  负责报名的工作人员根据考生填写的个人信息,对照本《简章》规定的报名条件和填报职位所需的资格条件(其专业条件,以毕业证书或就业推存表明确其在校学习的专业为准)进行资格审查,经核准符合招聘职位所需资格条件的,签署同意报名意见,并加盖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章。

  资格审查贯穿于招聘工作全过程,如在招聘过程中发现有违纪违规、材料不齐、提供虚假信息或不符合报考条件等情况的,随时取消应聘资格。

  (三)准考证发放

  需进行笔试的考生准考证发放时间和地点:笔试准考证发放时间为2012年5月11日-12日,考生凭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或有效《临时居民身份证》)和报名收费票据到三穗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领取笔试准考证。

  三、考试方式方法

  (一)考试方式方法将根据考生的报名情况确定,主要采取笔试与面试(试讲、业务能力测试)[以下简称面试]相结合的办法进行。

  1、招聘职位学历条件为中专(中师)及以上的招聘职位,计划招聘人数与报名人数需达到1:3及以上的比例才能开考,达不到1:3及以上的,则对该职位计划予以调整或取消。

  2、招聘职位学历条件为大学专科、大学本科及以上的招聘职位,按以下办法确定:

  ①报考职位代码为06、07、10、31、38、42、44、47、52的职位,计划招聘人数与报名人数比例在1:1的只进行面试,面试分值为100分。

  ②一个职位计划招聘人数与报名人数比例在1:3及以上的采取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笔试和面试分值各为100分;

  ③一个职位计划招聘人数与报名人数比例在1: 3以内(不含1:3)的采取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但笔试成绩须达到本次招聘所有参加笔试考生(不含缺考、违纪考生)笔试成绩平均分及以上的方可进入面试。

  (二)笔试

  笔试为闭卷考试,成绩按百分制计。考试科目为《综合知识(基础知识+基本理论+基本能力)》考试。

  笔试均不指定参考用书,不组织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笔试考务工作由三穗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组织实施。笔试时间为2011年5月13日。具体安排为:

  上午 8:30 — 10:00 《综合知识(基础知识+基本理论+基本能力)》

  笔试地点统一设在三穗县,具体地点见准考证。笔试考生同时持准考证和有效《居民身份证》(或有效《临时居民身份证》)方能进入考场参加考试。

  考生未参加笔试考试或虽参加笔试考试但未取得有效成绩的,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直接入闱面试环节的考生除外)。

  (三)面试(试讲、业务能力测试)

  参加笔试考试的考生,笔试结束后,根据本《简章》规定条件和程序,按招考职位计划数由考生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1:3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人员。如遇某职位进入面试人员末位考生笔试成绩并列的,同时参加面试。

  教育系统专业技术岗位进行试讲、卫生系统专业技术岗位进行业务能力测试,其他岗位进行结构化面试。

  报名时招聘人数与报考人数达到1:3及以上的,但因笔试出现缺考、违纪、弃权等原因致使面试人员达不到1:3及以上比例的岗位,参加笔试的考生笔试成绩须达到本次招聘所有参加笔试考生(不含缺考、违纪考生)笔试成绩平均分及以上的可进入面试。

  面试工作由三穗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组织,用人单位或主管部门协助实施,面试时间及地点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另行确定并通知考生。

  面试主要考察考生的专业知识的运用能力及适应拟招聘职位工作的能力情况。面试内容、面试方式、方法及步骤,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征求聘用单位或主管部门意见草拟方案,报县招聘工作领导小组会议研究确定。

  未参加面试或面试成绩无效的考生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

  (四)总成绩计算

  总成绩按百分制计算。

  1、参加笔试的考生,笔试成绩占50%,面试成绩占50%。即:考生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

  2、直接参加面试的考生,考生考试总成绩=面试成绩。

  四、体检

  (一)体检人员的确定

  考试结束后,按本《简章》规定程序和条件及各招聘职位计划数1:1的比例(同一职位入闱体检考生总成绩出现末位并列的,以面试成绩高的考生列为体检对象,如出现面试成绩也相同的,则对其重新进行面试,以再次面试成绩高的列入体检对象)从考试总成绩高分到低分确定体检对象。如有体检不合格或放弃体检的,按本《简章》规定程序和条件,从报考该职位参加面试并取得面试有效成绩的考生中依次递补。

  报名时招聘人数与报考人数达到1:3及以上,参加面试人员因缺考、违纪、弃权等原因致使面试人员达不到1:3(含“可进入面试”的考生)的岗位,考生面试成绩或考生考试总成绩分数达到60分及以上的可具备体检资格,但在按规定比例确定进入体检人员名单时,仍由具备体检资格考生的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确定。

  报考职位代码为06、07、10、31、38、42、44、47、52的职位,直接进入面试的考生,面试成绩分数需达到60分及以上才能按规定比例进入体检。

  未参加面试或未取得面试有效成绩的考生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

  (二)体检

  本次体检参照公务员招录体检标准进行,体检项目和标准按黔人发〔2005〕4号、黔人社厅通〔2010〕181号、黔人社厅发〔2010〕64号等相关文件规定执行。

  体检工作在纪检监察机关监督下由县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安排在指定的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在规定时间内进行体检并出具体检结论。其他医院体检结论、鉴定一律不予认可。

  体检考生对体检项目要求复查的,采取当场提出申请、当场复查的方式进行。复查结果由现场纪检监察人员、体检医生和体检考生本人当场签字确认;体检考生对体检和复查结果拒绝签字的,由现场纪检监察人员和复查医生注明情况,视为认可体检考生检查和复查结果。体检结束后考生提出的复查申请不予受理。

  对于不能当场得出体检结果的体检项目,如出现体检异常情况,须延伸检查的,由原体检医院商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确定是否延伸检查,并在3个工作日内组织考生延伸检查。延伸检查只进行一次。

  体检时间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另行通知。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

(责任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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