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考核、体检和聘用
(一)体检:
1、按招聘人数与体检人数1:1的比例,在考试合格的人员中,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确定体检人选。体检对象公布以书面形式向体检对象发出体检通知书,并对外发布各职位的体检对象名单。体检不合格者取消招聘资格,并在进入该职位面试且合格的考生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无需面试的职位在笔试成绩达到合格线的基础上按分数由高到低的顺序依次进行递补。若无符合条件对象的,则取消该岗位的招考计划。
2、如果同一职位出现两名及以上报考者成绩相同,取笔试成绩较高者进入体检;若同一岗位有2个及以上报考者综合成绩相同,取笔试成绩较高者进入体检;若笔试成绩也相同,则由招聘单位加试一场面试或笔试,按加试的面试或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体检人选。
3.体检标准:体检标准参照国家人事部、卫生部《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和2010年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卫生部《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执行。不按时参加体检者,视为放弃资格。体检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报考人员对体检结果有异议的,可在体检结果公布后一周内申请复检一次,以复检结果为准。
4、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二)考核:
考生体检合格后,将进行考生综合情况考核。
1、考核内容和形式:①毕业生及人事代理人员主要采取调档、查档并提供有关材料的方式进行;②在职人员主要采取实地考核、查档和提供有关材料的方式进行。
2、考核对象须在接到调档函之日起30日内,将其个人档案按机要渠道寄至区公务员局,并将综治证明和计生证明送达区公务员局,逾期视同自动放弃聘用资格。
3、因报考人员体检或考核不合格,自动放弃或被取消聘用资格而造成职位空缺的,原则上在进入面试人员中按总分由高到低的顺序依次进行递补。不组织面试的职位在笔试成绩达到合格线的基础上按分数由高到低的顺序依次进行递补。若出现递补情况,每个职位均只递补一人次,已递补过的岗位若再次出现考生因各种原因放弃该职位的情况取消再次递补。
(三)聘用
根据笔试、面试总成绩和体检、考核结果确定拟聘用人选。拟聘用人选分别在丰泽网、泉州人事网公示7天。公示结果不影响聘用的,按干部管理权限办理聘用手续。办理聘用手续时,对有关学历证书、报到证等原件进行复核,复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手续。
拟聘用人员公示期满且无异议后,区公务员局将按批次发出聘用通知。拟聘用人员自从区公务员局发出聘用通知起20日内必须报到,逾期未报到的考生视同自动放弃聘用资格。报考人员一经聘用,须在聘用单位服务满3年后方可流动或辞职,未满3年要求流动或辞职的,需经丰泽区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调配领导小组研究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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