㈢ 面试
面试由长寿区人力社保局会同用人单位共同组织实施。面试分值为100分。面试时间、地点详见准考证。
1.报考长寿区教师岗位的面试比例为1:2。面试方式为,报考长寿区教师进修学校课程教学论岗位的采用结构化面试和黑板板书的方式进行;报考长寿区其他学校教师岗位的采用讲课的方式进行,讲课结束后,由评委提出与讲课内容有关的学科知识问题或其他教育教学方面的问题,面试人员进行现场答辩。备课时间为40分钟,讲课和答辩时间共计20分钟。
2.报考长寿区土地储备整治中心、长寿区房产产权登记中心选聘岗位按参加笔试人数70%进入面试,报考长寿区其他事业单位按1:3比例进入面试。若最后一名人选笔试成绩出现并列,则并列进入面试。经确认自动放弃者,其缺额按该岗位笔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面试方式待定。
面试成绩低于60分者,不能确定为体检人选;急需紧缺岗位等额进入面试考生的面试成绩低于该组平均成绩者不能确定为体检人选。
考官对考生面试成绩评定在60分以下的,须在评分表中说明理由。
㈣ 考试总成绩计算公式
长寿区教师岗位的考试总成绩=面试成绩;
长寿区其他事业单位招(选)聘岗位的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公共科目+专业科目)÷2×60%+面试成绩×40%。
总成绩出现并列时,则以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
㈤ 体检
体检人选按拟招(选)聘岗位人数,根据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体检标准参照《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人事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国人厅发〔2007〕25号)以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卫生部《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文件精神,结合行业实际需求条件组织实施。体检在区级以上综合性医疗卫生机构进行。招(选)聘单位和受检人对体检结论有疑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向长寿区人力社保局提出书面复检申请,经长寿区人力社保局同意后到指定医院进行一次性复检,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体检不合格或经确认自动放弃资格出现空缺时,则在面试成绩达到60分以上的考生中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体检时间另行通知。
㈥ 考核
体检合格者,由长寿区人力社保局会同用人单位对其政治思想、工作业绩、现实表现及是否需要回避等进行综合考核,并对其报考资格条件进行复查,考核不合格或资格复查不符合条件者,取消聘用资格。因考核不合格或经确认自动放弃资格出现空缺时,则在面试成绩达到60分以上的考生中按岗位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2012年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须在2012年7月31日以前未取得所报考岗位要求的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各类等级证书等材料者,取消聘用资格。
㈦ 公示
考核工作结束后,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在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及长寿政府门户网、长寿教育网上进行集中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
㈧ 聘用及待遇
经考试、体检、考核、公示合格者,由长寿区人力社保局按有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聘用人员按照《重庆市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实施办法》(渝府发〔2003〕37号)和渝人发〔2006〕68号以及重庆市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的有关规定进行管理,享受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工资福利待遇。聘用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者,予以转正定级;试用期内或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或发现隐瞒聘前病史且身体条件不符合岗位要求的人员,取消聘用。
五、纪律要求
公开招(选)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是公开选拔优秀人才的重要渠道,要严格执行有关政策规定。对招考工作中的各个环节,必须严肃人事工作纪律,接受纪检监察机关和社会各界的监督,严禁徇私舞弊,确保招考工作顺利进行。若有违反规定或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取消报名资格或聘用资格,严格按有关规定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本简章由长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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