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资格审查
1.人员确定: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按与招聘人数3:1的比例确定进入资格审查的人员(最后一名笔试成绩并列的一并确定进入资格审查,实际参考人数小于招聘人数3倍的,所有参加笔试的考生都进入资格审查,但形不成竞争职位的考生笔试成绩低于合格线的除外)。笔试中缺考及在考试中违规违纪被取消考试成绩或考试资格的人员,不能确定参加资格审查。参加资格审查的人员名单在2012年5月11日前通过纳溪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网址:www.nxrsrc.com)公布,请考生注意关注。
2.审查时间:首次资格审查时间为5月14日上午8:30—12:00,下午2:30-6:00,因资格审查不合格或不按时参加资格审查的,由主管部门报经纳溪区人社局同意后依次等额递补,每个职位只递补一次。递补参加资格审查的,时间为5月17日上午8:30—12:00,下午2:30-6:00。
3.注意事项:考生在资格审查时须持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毕业证原件、学位证原件(2012年毕业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持学校学生处或院系出具的有效证明,但在2012年7月31日前必须取得招聘条件规定的学历学位条件及教师资格证)和职位要求的相关证件证明的原件及复印件,《报名信息表》2份。其中,几类报考对象还须具备以下手续:
(1)公安部门、监狱劳教系统、国家安全部门、机要部门的人员,须按照人事管理权限出具所在单位或上级主管部门同意其报考的手续。
(2)未满最低服务年限的在职公务员,须由工作单位出具同意报考的手续。
(3)委培生、定向生须由原委培、定向单位出具同意报考的手续。
(4)纳溪区聘用期内的事业单位人员,须由所在单位、主管部门和组织人事部门(区委组织部或区人社局)出示同意报考的证明。
(四)面试
1.面试时间地点:资格审查合格的考生才可以参加面试,面试时间暂定在5月26日,具体时间地点见资格审查后领取的面试通知书。
2.形不成竞争职位的面试成绩合格线:若某职位由于缺考、违纪等原因形不成竞争的,该职位考生面试成绩低于80分为不合格,不合格的不能参加体检,不能直接确定为聘用人员。
(五)综合成绩
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综合成绩=笔试成绩+面试成绩。综合成绩在所有的面试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公布。
四、体检及考核
(一)体检人员的确定:根据综合成绩从高到低,按照招聘职位数依次等额确定体检对象(综合成绩并列的,按照笔试成绩排序,笔试成绩仍然并列的,按《综合知识》成绩排序,所有成绩都并列的,再次组织面试进行筛选)。未参加面试的人员及考试中违规违纪被取消面试成绩或面试资格的人员,不能确定参加体检。
(二)体检组织及标准:体检应在二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项目和标准根据招聘职位要求,参照原人事部、卫生部印发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确定,同时要遵守《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切实做好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厅发〔2010〕22号)的规定。体检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考生对体检结论有疑问时,允许提出复检要求。复检要求应在接到体检结论之日起七日内提出,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考生未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以及未在规定的期限内完成规定项目体检的考生,视为自动弃权。
(三)考核:对体检合格的人员,由用人单位主管部门组织对应聘者进行考核,考核主要审查考生是否符合报考条件,审查考生提供的资料、证明、证件(学历学位、身份证、资格证等)、档案是否真实,审查个人诚信、品德、心理健康等是否符合有关法律法规、政策以及报考职位要求,调查考生单位及有关人员对其评价。对考核发现不符合要求、反映较差以及有严重精神疾病的,可以暂缓直至取消聘用资格。
(四)递补:因体检、考核不合格或个人放弃等原因出现的空额,单位决定递补的,由主管部门报经纳溪区人社局同意后可依次等额递补,单位决定不递补的,经主管部门同意后书面报纳溪区人社局。
(五)时间:体检、考核工作原则上在2012年6月底前完成。
五、公示与聘用
对考试、考核、体检合格的应聘人员,由区人社局在纳溪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网址: www.nxrsrc.com)上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7个工作日。
公示无异议的人员,按规定程序办理占编聘用等有关手续。
区人社局同意聘用文件发出后,因个人放弃等原因出现的空额,不再进行递补。
受聘人员如系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应当先依法终止或者解除与原单位的聘用合同、劳动合同,不能在规定期限内解除或终止与原单位的聘用合同、劳动合同的,不予聘用。
事业单位招聘的工作人员按照有关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包括在聘用期合同期限内。被聘用的人员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到用人单位报到;拒不到岗或聘用后未满一周年就辞聘的,取消三年内报考纳溪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资格。
所有职位均实行最低三年服务期制度。
六、纪律与监督
(一)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聘工作实行回避制度。
(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聘工作要做到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接受社会及有关部门的监督。
(三)对违反招聘纪律的,按照人事考试违规违纪行为处理的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七、公告解释权
本公告由纳溪区人社局负责解释,未尽事宜按照有关法律政策规定执行。
政 策 咨 询 电 话: 0830—4282240(教育系统)
0830—4211429(卫生系统)
0830—4212407(区考试中心)
网上报名技术咨询电话: 0830—3190016
泸州市纳溪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二〇一二年三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