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2010年公开选拔领导干部选拔程序
1.笔试。笔试包括基本素质测验、领导能力测验、专业素养测验,分别占笔试成绩的20%、30%、50%。省管职位在长春市设考点;市(州)管、县(市、区)管职位分别在9个市(州)设置考点,县(市、区)不设考点。具体时间地点以准考证上信息为准。笔试结束15日后报考人员可登录报名网站查询考试成绩。
2.确定面试人选。面试人选在笔试成绩及格人员中一般按1∶5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面试前,对面试人选进行资格复审,合格者参加面试,不合格者取消面试资格,在笔试成绩及格人员中按分数从高到低依次递补。面试人选名单及笔试成绩通过吉林省公选网向社会公布。
3.面试。面试包括半结构化面试、领导实践模拟和无领导小组讨论,分别占面试成绩的30%、40%、30%。
4.确定考察人选。按照笔试成绩占40%、面试成绩占60%的比例计算应试者的综合成绩,一般按1∶3的比例由高分到低分确定考察人选。面试人员的面试成绩、综合成绩和考察人选名单通过吉林省公选网向社会公布。
5.测试。在考察人选中进行。省管职位包括领导经验测评、心理素质测评和岗位适应度测评,成绩作为考察量化指标之一。市(州)、县(市、区)管职位的测试可根据各地实际自行确定。
6.组织考察。按职位管理权限,考察工作分别由省、市、县三级党委组织部门组织进行。考察前,考察人选名单通过新闻媒体进行公示。
7.研究决定。按职位管理权限,对考试总分第一和考察排名第一(二者为同一人时,由考察排名第二的递补)的人选进行差额票决。
8.任前公示。拟任人选讨论决定后,进行公示,公示期为10天。
9.正式任命。公示结果不影响任职的,办理任职手续,并通过吉林省公选网向社会公布。委任制干部实行试用期制,试用期为一年。不实行试用期制的,任职满一年后也要进行考核,经考核不胜任的,免去所任职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