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关于做好2009年全省公务员考试录用工作的通知(6)
2009-03-04 16:26 公务员考试网 http://www.huatu.com/ 作者:湖南省组织部 人事厅 来源:湖南省组织部 人事厅国家安全警察的体检标准按省人事厅、省公安厅关于《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检项目和标准》(湘人发[2001]158号)实施。其中,报考专业技术职位的男性身高不低于165cm,女性不低于156cm;体重男性不低于46kg;女性不低于42kg 。
监狱、劳教警察的体检项目和标准,除按省人事厅、省卫生厅《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湘人发[2005]31号)的有关规定执行外,其有关项目作如下规定:
报考管教、司法特警的身高男性不低于168cm,女性不低于158cm;两眼裸视力之和≥1.0,单眼裸视力≥0.4;报考专业技术职位的男性身高不低于165cm,女性身高不低于156cm,两眼裸视力之和≥0.6,单眼裸视力≥0.2。体重男性不低于47kg,女性不低于43kg;体重指数≥28的不合格,计算方法是:体重指数=体重(kg)/身高2(m2)。色盲、斜视、内斜视不合格。乙肝“大三阳”不合格。
其他对身体条件有特殊要求的个别职位的体检项目和标准,由招考单位提出,省公务员主管部门批准后,在招考公告中公布。
体检工作由省公务员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省直机关公务员录用的体检工作,由省公务员主管部门会同招考单位组织实施;市(州)以下机关公务员录用的体检工作,在省公务员主管部门的授权下,由市(州)、县(市、区)公务员主管部门会同招考单位组织实施。
各级公务员主管部门要切实加强对体检工作的指导协调与监督,要会同招考单位与体检医院签定责任合同,各司其职,严格按照有关规定与要求做好体检工作。
(七)考察
体检合格人员作为考察对象。要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根据拟录用职位要求,采取多种形式,全面了解被考察对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自律意识、能力素质、工作态度、学习和工作表现以及需要回避的情况等,对考察对象进行考察。
考察对象应当具有良好的品行,自觉遵守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符合职位要求的工作能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考察不合格:(1)有严重违反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的行为;(2)受到开除党、团籍处分的,在高校学习期间受到开除学籍处分的;(3)曾受过劳动教养的;(4)受处分不宜担任公务员的;(5)散布有损国家声誉的言论,组织或者参加旨在反对国家的集会、游行、示威等活动;(6)组织或者参加非法组织,组织或者参加罢工;(7)玩忽职守,贻误工作,造成重大损失或恶劣影响的;(8)弄虚作假,误导、欺骗领导和公众;(9)贪污、行贿、受贿,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私利;(10)滥用职权,侵害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11)泄露国家秘密或者工作秘密;(12)参与或者支持色情、吸毒、赌博、迷信等活动;(13)违反职业道德、社会公德;(14)有不宜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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