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006-01-9999

  八、确定体检、考察人员


  面试结束后,将笔试总成绩、面试成绩合成计算总成绩。若总成绩相等,以笔试总成绩高的排位在前。总成绩的计算公式为:


  总成绩=笔试总成绩÷4+面试成绩÷2


  根据报考人员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2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员,其中招考计划4名及以上职位的,按1:1.5的比例确定(有小数的四舍五入)。体检结束后,在体检合格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按照1:1的比例确定考察人员。不足规定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


  九、体检、考察


  体检工作由金华市公务员主管部门组织,我市公务员主管部门会同招录机关实施。


  报考人员(除报考公安、检察院系统人民警察人员外)的体检按《浙江省人事厅、浙江省卫生厅转发人事部卫生部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浙人公〔2005〕68号)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卫生部《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执行。


  报考公安、检察院系统人民警察的按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卫生部、国家公务员局下发的《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人社部发〔2010〕82号)执行。


  以上职位均不做乙型肝炎表面抗原检查。


  报考人员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作放弃体检。


  报考人员(除报考公安系统人民警察人员外)的考察按《浙江省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细则(试行)》(浙人发〔2008〕58号)执行;对报考公安系统人民警察人员的考察按《浙江省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考察和政审工作实施细则(试行)》(浙公通字〔2008〕60号)执行。


  对报考乡镇机关公务员的优秀村干部考察按《浙江省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细则(试行)》(浙人发〔2008〕58号)执行,必要时可试行民主测评、考察预告、经济责任审计等办法。


  考察结果仅作为本次是否录用的依据。


  十、公示、录用


  体检、考察程序结束后,招录机关将拟录用人员名单在公务员考试录用系统及兰溪人才网公示7天。定向优秀村干部和在岗大学生“村官”考录的职位,由公务员主管部门负责在兰溪人才网及拟录用人员所在乡镇(街道)、村(社区)公示7天。公示期满后,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有问题经查实不影响录用的,按录用审批权限办理录用手续并发放《公务员录用通知书》。对反映有影响录用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录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将暂缓录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录用。


  2011年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凭毕业证书办理录用手续,不能在2011年9月30日前取得报考职位规定的学历、学位证书的,不予录用。被录用人员收到录用通知书,无正当理由逾期不报到的,取消录用资格。


  报考人员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的,均不予递补体检;考察结论为不宜录用为公务员或在办理录用手续前放弃录用资格的,均在相应职位体检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递补考察、录用。


  递补须在录用审批手续办理前完成,招考职位人员录用审批文件下发后,一律不再递补。


  确定参加体能测评、面试、体检、考察及递补人员的名单均在公务员考试录用系统公布。

(责任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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