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关于户籍限制问题
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和部分特殊紧缺岗位需要的报考人员不受岗位户籍限制;州属及省驻文单位职工子女不受各县(市)的户籍限制;大学专科限文山生源或文山户籍;中专高中学历限各县(市)生源或户籍。生源地和户籍只需要满足其中一个条件即可。
生源地或户籍条件限制文山州或文山州内各县(市)的,仅限2012年5月16日之前具有文山州户籍或文山州生源的毕业生报考,户籍时间从落户之日起算。
(十)在职在编制人员能否报考?
1.各级财政供养单位的在职在编人员不能报考;5月16日前已与单位解除聘用关系的人员可以报考,面试资格时必须提供与单位解除聘用关系的合同。不能提供的不能进入下一招聘程序。
2.自收自支事业单位(含企业化管理事业单位)、企业人员可以报考,但在面试资格复审时必须提供本人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不能提供证明的,其与单位发生的合同或协议纠纷,由协议双方自行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影响后续聘用的由考生自己负责。
(十一)服务期不满的特岗教师、大学生村官、三技一扶、西部志愿者能否报考?
特岗教师经服务单位及服务县(市)教育主管部门同意,大学生村官经服务单位及组织各县(市)委组织同意,三支一扶经服务单位及人社部门同意,西部志愿者经服务单位同同意,符合岗位条件的均可以报名考试,但不得享受加分政策。
以上四类人员在资格复审时须提供其同意报考的证明,不能提供证明的,其与服务单位及相关主管部门发生的合同或协议纠纷,由协议双方自行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影响后续聘用的由考生自己负责。
(十二)加分政策
(1)在我州服务或我州生源在外地服务的“四类服务基层项目人员”,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的,笔试成绩加3分(四类服务基层项目人员指: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三支一扶、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人员)。
(2)按照《革命烈士褒扬条例》确定的革命烈士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下同)笔试成绩加5分,资格复审时需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颁发的《革命烈士证明书》及户口证明(需证明与烈士间的关系);对因公牺牲的人民警察的子女,笔试成绩加3分,资格审核时需提供民政部门认定并颁发的《人民警察因公牺牲证明书》及户口证明(需证明与因公牺牲人员的关系)。
(3)按照《云南省文山壮族苗族自治州自治条例》、州委《贯彻中共云南省委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民族工作加快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的决定〉实施意见》(文发〔2006〕24号)精神,对我州的少数民族考生按照学历层次予以笔试成绩加分优惠,大学本科以上毕业加3分,大学专科毕业加1.5分,中专毕业加1分。符合加分优惠的少数民族,需在资格审核时提供本人身份证、户口册原件及复印件等相关资料。
(4)根据《文山州优秀运动员升学就业办法》(文政发〔2005〕93号文件)规定符合加分的优秀运动员,按文件规定办理,并在资格审核时提供相关资料。
符合同时符合上述几项加分条件的,按最高一项加分,不累计加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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