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注意事项:
①每位报考人员限报一个岗位。
②经资格审查合格参加笔试的人数与岗位选调人数的比例不得低于2:1,不足2:1的岗位将按比例削减或取消选调职位计划或调剂考试。
③报考人员须保证提供的证件材料真实准确,如发现弄虚作假者,取消选调考试资格,且五年内不得参加昆明市的公开选调公务员考试。
④经资格审查符合报考条件的人员,应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领取笔试《准考证》,具体时间和地点由选调单位另行通知。
⑤报名期间,报名信息、计划调整、考试成绩、体检考察人选、拟选调人员公示等相关事宜会及时在昆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昆明市劳动教养管理所网站上公布,请考生注意查阅,并保证所提供的联系电话通信畅通,若因报考人员不及时上网查阅或联系电话不畅通而造成的后果,由报考人员本人自负。
⑥国民教育学历,指国家承认的学历。凡与国民教育序列高等教育毕业证书格式不符,如各级各类党校颁发的“学历”证书、各级各类军校未经地方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批准自行面向地方学员颁发的学历、未经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的远程教育学历、各类学校颁发的“专业证书”、“学业证书”、“写实性结业证书”和不具备高等教育资格的各类单位颁发的“相当于大专毕业”的证书等均不属于国民教育序列毕业证书。
⑦如有以解决夫妻分居为由要求放宽报考年龄限制的考生,经选调单位审核报市公务员主管部门批准后,在报名时提供结婚证、配偶户口及单位证明;
⑧选调期间,考生如要放弃选调或选调考试资格的须于面试前三天向选调单位提出申请,否则5年内不得参加昆明市的公开选调公务员考试。
⑨报考人员食宿、交通等费用自理。
⑩报名期间,考生如有疑问可直接向昆明市司法局政治部、昆明市劳动教养管理所政治处咨询。
昆明市司法局政治部电话:0871-3109923
昆明市劳动教养管理所政治处电话:0871-3815487
(二)考试
考试包括笔试和面试。考生的考试成绩为笔试、面试成绩的综合成绩,具体计算方式为:
考试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
1.笔试
经资格审查符合报考的人员,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笔试。笔试采用闭卷方式进行,笔试内容为时事政治、公文写作、法律基础知识,笔试不指定复习用书。
笔试时间拟定于11月底,具体时间和地点以笔试《准考证》为准。
笔试卷面分为100分,60分为笔试成绩合格线。达不到合格线的报考人员不得进入面试。
2.面试
笔试结束后,按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与选调计划数2:1的比例确定面试人员(含末位并列人员)。
进入面试人员自愿放弃的,空缺的名额按岗位笔试成绩从高到低顺序依次递补。因该岗位无人递补或笔试成绩合格线以上人数不足,造成面试比例达不到2:1的,可进行归并、差额、等额面试,或按比例削减选调计划。
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的方式。面试成绩总分为100分,面试成绩合格线为60分,其中等额面试的面试合格线为70分,达不到合格线的报考人员不得进入后续程序。
面试时间和地点由选调单位另行通知。
(三)体检、考察
1.确定体检、考察人选:按照考试成绩从高到低顺序与岗位选调人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考察人选。
2.体检、考察。
体检标准按照《司法行政机关录用监狱劳教人民警察体检项目和标准》执行。
考察全面考察拟选调人员的德、能、勤、绩、廉,重点考察工作能力和工作实绩。
3.体检、考察不合格等情况出现空缺名额的,可按考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依次递补。
(四)公示及办理调动手续
根据考察结果确定拟选调人员,并在昆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昆明市司法局、昆明市劳动教养管理所等网站上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不影响选调的,由选调单位与拟选调人员所在单位进行商调后,按程序办理调动手续。
四、纪律与监督
相关纪检监察室部门将全程监督选调工作。对违反公开选调工作纪律、弄虚作假的报考人员,一经查实,取消其选调资格。
纪律监督电话:0871-3177235 0871-3822588
五、本公告由昆明市公务员局、昆明市司法局负责解释。
附件:
二○一○年十一月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