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报名注意事项
1、经资格审查合格参加笔试的人数与岗位选调人数的比例不低于2:1。凡获准参加笔试的人数达不到上述比例要求的,相应地减少或取消公开选调计划。
2、报考人员可通过组织推荐或个人自荐的方式报考。每位报考人员限报一个岗位。
3、报考人员需保证提供的证件材料真实准确,如发现弄虚作假者,取消考试录用资格。
4、经资格审查符合报考条件的人员,应在规定时间内领取《准考证》。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5、报考人员食宿、交通等费用自理。
六、考试
考试包括笔试和面试。笔试、面试成绩各占考试成绩的50%。考试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
(一)笔试
经资格审查符合报考的人员,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笔试。笔试采用闭卷方式进行。笔试拟于2010年2月下旬进行,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笔试内容为选调职位所必需的专业知识和业务能力,主要为时事政治(含国情、省情、市情)、《公务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和机关公文写作知识。
笔试卷面分为100分,60分为笔试成绩合格线。达不到合格线的报考人员不得进入面试。
笔试时间和地点:详见《准考证》。
(二)面试
笔试结束后,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岗位选调计划与面试人数不低于1:2比例确定面试人选,其中:
1、岗位选调计划与报考人数低于(含)1:3比例的,按1:2比例确定面试人选;
2、岗位选调计划与报考人数大于(不含)1:3比例的,按1:3比例确定面试人选;
进入面试人员自愿放弃的,空缺的名额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因该岗位无人递补或笔试成绩合格线以上人数不足造成比例不足2:1的岗位,可进行归并或等额面试,或取消计划。
面试成绩分为100分,60分为面试成绩合格线。达不到合格线的报考人员不得进入后续程序。
(责任编辑:admi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