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体检。体检在指定的地级市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海关职位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体检操作手册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有关规定执行。缉私警察职位按照《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82号)的规定执行。《特殊标准》未作规定的职位或项目,其录用的体检标准仍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费由体检考生承担。
2.考察。体检合格人员确定为被考察人选,由拉萨海关组织考察组对考察对象进行考察。考察主要围绕德、能、勤、绩、廉五个方面对考察对象进行考察。采取个别谈话、查阅档案资料,同考察对象面谈等方式进行。
(四)确定拟遴选人员和公示。
公开遴选工作领导小组综合考虑人选的考试成绩、考察情况、工作业绩、德才表现、任职经历及职位匹配度等因素,研究拟定各职位遴选人员,提交拉萨海关党组会议研究决定。对经严格考察,拉萨海关党组研究确无适合人选的职位,该职位遴选可以空缺。
拉萨海关党组会议研究确定各职位遴选人选后,由遴选领导小组办公室按规定进行公示,并负责受理群众反映的情况和问题,公示时间为7天。公示时,一并公布笔试、面试的成绩。
(五)审批和办理相关手续。
公示期满,如未发现问题或反映的问题不影响被公示人遴选的,由西藏自治区党委组织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协助拉萨海关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和有关规定办理遴选人员的相关手续。如公示期间群众所反映的问题经调查属实,且证明被公示人不符合任职条件,由遴选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取消其遴选资格。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办理相关手续,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遴选。
四、纪律要求
资格审查贯穿公开遴选工作全过程。报考人员提供虚假资料的,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在考试环节中作弊的,在考察环节中进行非组织活动的,一经查实,立即取消资格,并将有关情况向其主管部门进行反馈。
五、其他说明
本公告由拉萨海关海关公开遴选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本次遴选的报名、笔试、面试、考察、公示任职等事项将在拉萨海关门户网站(http://lasa.customs.gov.cn/)、西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信息网(http://www.xz.hrss.gov.cn/)发布,请参加公开遴选人员随时关注网站相关信息。
咨询联系方式:
电话:0891-6283212(工作时间) 邮箱:ls_lxl@customs.gov.cn
拉萨海关
西藏自治区党委组织部
西藏自治区公务员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