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笔试
1、笔试科目及成绩计算
公共科目:《申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
报考法官、法官助理、检察官、检察业务部门科员职位的人员需加试《法律专业知识》。法官、检察官职位《法律专业知识》成绩须达到最低合格分数线,最低合格分数线在公布笔试成绩时一并公布;
报考各级公安机关(含森林公安),法院、检察院法警职位的人员需加试《公安基础知识》;
使用维吾尔文字答题的考生需加试《汉语基础知识》,该成绩不计入总成绩。取得中国汉语水平等级考试HSK6级及以上或中国少数民族汉语水平等级考试(MHK)三级甲等及以上证书的报考人员免试《汉语基础知识》。
(1)《申论》:150分钟,满分100分;
(2)《行政职业能力测验》:120分钟,满分100分;
(3)《法律专业知识》:150分钟,满分100分;
(4)《公安基础知识》:90分钟,满分100分;
(5)《汉语基础知识》:60分钟,满分100分。
2、笔试加分
(1)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汉语)答题的维吾尔族、哈萨克族、蒙古族、柯尔克孜族、锡伯族、塔吉克族、达斡尔族、乌兹别克族、塔塔尔族、俄罗斯族报考人员加10分。
(2)自治区统一选派到乡镇基层干部配偶报考南疆四地州乡镇机关职位(职位代码为:阿克苏地区2122201-2122284;喀什地区2142285-2142379;克州2132380-2132415;和田地区2152416-2152453)的加5分。
符合上述条件的报考人员,只能在总成绩的基础上加分一次,不累计加分;不符合加分条件,已加分并入闱面试的人员,取消其加分并重新排名;符合加分条件,因个人原因没有加分的,不予加分。
3、考试要求
考生须按准考证标明的时间、注意事项及有关要求,携带本人身份证或有效临时身份证、准考证按时参加笔试。
4、笔试试卷命制
用维、汉两种文字统一命制。
5、进入面试最低控制分数线
根据笔试成绩总体情况由自治区公务员主管部门统一确定进入面试最低控制分数线。
(三)资格复审
1、面试入闱人员确定
在进入面试最低控制分数线以上,根据填报的志愿,由高分到低分按下列原则确定面试入闱人员。招录1—2人的职位,按照1︰3的比例确定;招录3人以上的职位,按照1︰2的比例确定。
缺考一科、《汉语基础知识》或《法律专业知识》不合格的考生不能进入面试。
达不到规定比例的职位,按实际人数确定面试入闱人员。
2、面试入闱人员资格复审
资格复审是对报考人员所持证明材料与网络报名资格初审信息的确认和审核。证明材料与网络报名信息不符合的人员,一经查实将视情况予以相关处理。
资格复审产生空缺岗位的,可在本岗位笔试最低合格分数线以上的报考人员中按照排名进行递补。
面试入闱人员需持下载的《报名表》、准考证以及身份证、毕业证和招考职位需要的其他证件原件及复印件到资格复审部门进行复审,其中:
(1)免试《汉语基础知识》的人员,须提供国家颁发的中国汉语水平等级考试HSK6级及以上或中国少数民族汉语水平等级考试(MHK)三级甲等及以上证书;
(2)报考法官、检察官职位的人员,须提供《法律职业资格证书》;
(3)大学生西部计划志愿者,须提供地州市以上大学生西部计划志愿者管理办公室(团委)相关证明;
(4)自治区选聘到村任职的高校毕业生(含村村都有大学生工程人员)和“三支一扶”人员须提供地州市以上组织、人事部门相关证明;
(5)自治区统一选派到乡镇基层干部的配偶报考南疆四地州乡镇机关职位的须提供县(市)组织、人事部门出具的选派干部身份证明和结婚证等相关材料;
(6)在职人员须提供所在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
(7)新疆户籍人员配偶(子女)须提供配偶(父母)新疆户籍证明、结婚证等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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