硕士以上应届生年龄放宽至40岁
此次公务员考试明确,考生年龄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即1975年3月28日至1993年3月28日期间出生),对年龄条件有特殊要求的,以招考职位表中要求的年龄为准。
我省首次明确,2011年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硕士及以上应届毕业生(非在职)年龄放宽到40周岁以下(1970年3月28日后出生)。
招考简章,省直单位中,除了省工商系统、省地税系统基本执行“35岁以下”年龄要求外,其余的省质监系统、省国土资源厅、省环境保护厅等20个省直部门与垂管系统,大部分年龄要求为“30岁以下”。各市招考简章中绝大多数也执行“30岁以下”的年龄标准,其中,公安类职位中,有的还要求年龄“25岁以下”。
一些往届生可按应届生对待
招考职位中要求的应届生,除了包括2011年即将毕业的应届生外,还有几种情况也按应届毕业生对待。
2009年、2010年普通高校毕业生现尚未落实工作单位,其户口、档案、组织关系保留在原毕业学校,或保留在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各级人才交流服务机构(人才市场)和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就业指导中心),可按2011年应届毕业生对待。
参加“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工作”“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三支一扶”“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等服务基层项目的人员,在2011年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也可按2011年应届毕业生对待。
省人社厅提醒,参加国家统一招生的普通高校2011年应届毕业生,其毕业证书及其他相关证书必须在2011年9月1日前取得;其他报考者的毕业证书必须在2011年3月28日前取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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