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公安部门、监狱劳教系统、国家安全部门、机要部门的人员:
须按照人事管理权限出具所在单位或上级主管部门同意其报考的手续。
4.未满5年最低服务年限的在职公务员:
须出具本人工作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垂管系统的应出具由市、州及以上人事主管部门开具的证明)。
5.体制内在编的教师:
须出具县以上教育主管部门同意报考的手续。
6.所持学历未经“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认证的考生:
考生所持学历如未经教育部指定的“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www.chsi.com.cn)”注册认证的,须出具就读院校学生处开具相关证明。
7.国家有其特殊规定的,从其特殊规定。
四、资格复审注意事项
1.因资格复审不合格或未在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进行资格复审的,取消面试资格,由此出现的缺额,按笔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确定递补人员,届时将电话通知递补人员参加资格复审。
2. 参加面试的考生2011年1月14日持省局发给的《面试资格确认通知书》到报考职位所在的市、州工商局进行面试资格确认,领取《面试通知单》并缴纳面试考务费80元∕人。
3. 请考生保持报名时提供的联系电话畅通,以便工作人员及时联系。
附件下载:面试资格复审名单
二〇一〇年十二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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