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006-01-9999
    为进一步优化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结构比例,满足我区卫生医疗需求,并经区委、区政府研究,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卫生专业技术人员96人。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职数及报名条件
招聘大中专毕业生90名;招聘在职紧缺专业中、高级职称专业技术人员6名。岗位、职数及报名条件详见附表。
    二、报名
    (一)、招聘大中专毕业生报名采取网上报名方式进行。报考人员在报名期限内登陆成都人事考试网(网址附后)进行注册报名。没有条件网上报名的,可到成都市新都区人才流动服务中心通过网络报名。
报名时间:2009年4月14日—2009年5月5日(现场通过网络报名的节假日除外)
    1、报名注册。报考人员须先按网络提示进行注册,并填写个人基本信息、上传照片(照片为报考人员本人近期的免冠照片,文件格式为JPG或BMP格式并大于3K小于160K。不按规定上传照片者,将无法通过资格初审)。报考人员注册并填写完个人基本信息和上传照片后方可报名。
    2、填报信息。报考人员须如实、准确填写《2009年成都市新都区招聘卫生专业技术人员报考信息表》的各项内容(填写所学专业应与毕业证一致)。报考人员如弄虚作假或隐瞒有关情况骗取报名或录用的,取消报考者的报名或录用资格,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由报考者本人承担。
    3、报名确认。报考人员在如实、准确填写《2009年成都市新都区招聘卫生专业技术人员报考信息表》并提交成功的1个工作日后、报名期限内,登陆报名网站查询是否通过照片及资格初审。
    4、报名缴费。按照四川省财政厅、物价局〔2003〕237号文件规定的标准缴纳笔试考务费每科50元,两科共计100元。笔试合格进入面试的人员,须另行缴纳面试考务费80元。
    通过照片及资格初审的报考人员,请按网络提示缴纳笔试考务费,打印《2009年成都市新都区招聘卫生专业技术人员报考信息表》,供资格复审时使用。缴费截止时间:2009年5月13日。未在规定时间内缴费者,视为自动放弃。
    5、打印准考证:应聘人员报名成功(通过资格初审并缴纳了笔试考务费)后请于2009年5月16日至5月22日凭报名时的姓名和身份证号登陆成都人事考试网自行打印笔试准考证。逾期未打印者,视为自动放弃。
    (二)、招聘在职紧缺专业中、高级职称专业技术人员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
    报名时间:2009年4月14日—2009年6月30日(节假日除外)
    报名地点:成都市新都区卫生局政工科
    报名手续:身份证或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近期彩色免冠一寸标准照两张;岗位条件需要的其他证明材料原件和复印件。
    三、考试
    1、招聘大中专毕业生:
    报名人数与岗位职数的比例原则上应达到2:1,个别紧缺岗位报名人数与岗位职数的比例达不到2:1,经考聘领导小组研究同意后,可以开考,但在确定面试人员名单时,其笔试成绩不得低于该岗位参考人员的笔试平均分。
    考试分笔试和面试两部分。考试总成绩为100分,其中笔试占70%,面试占30%。考试时间详见准考证。
    1)笔试: 笔试采取公共科目与专业科目相结合的办法进行。公共科目为《职业能力倾向测验》,专业科目为《医学基础知识》。笔试成绩满分为100分。其中公共科目占40%、专业科目占60%。
    笔试时间为:2009年5月23日  其他信息详见准考证。
    按照川人发〔2007〕16号文件规定,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三支一扶”计划以及“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服务期满且经服务所在地县以上团委、人事局或教育局考核合格的志愿者应聘事业单位的,在乡镇及以下基层每服务满1周年,可享受笔试成绩(两科成绩按比例折合后)加2分。
按照成人发〔2007〕16号文件规定,参加我市“一村(社区)一名大学生”计划志愿者应聘我市事业单位时,服务期满且经服务所在区(市)县人事局或团委考核合格的,每工作1年,笔试成绩(两科成绩按比例折合后)加2分。
上述政策性加分最高不超过8分。
符合加分条件的应聘者需提供服务地所在区(县)团委、人事部门或教育部门关于其服务年限及考核合格的证明材料,并于笔试前工作日交成都市新都区人才流动服务中心备案以办理加分手续。不按要求提供或过期未提供证明材料者,视为自动放弃加分。
    笔试成绩于2009年5月28日在新都区卫生局公布,也可登陆新都卫生网查询。6月3日公布进入面试人员名单及资格复审安排等相关要求。
    2)面试:根据笔试成绩,按该岗位职数的2倍确定进入面试人员名单(最后一名笔试成绩相同的,可一并进入面试);进入面试人数达不到岗位职数2倍的,取笔试成绩不低于该岗位参考人员笔试平均分者进入面试,但在确定体检人员名单时,其面试成绩不得低于其他参加体检人员的最低面试成绩。
免笔试的岗位不受开考比例限制,参考人员直接进入面试。(在报名时采取先交费,资格复审时再退笔试费的方式进行)。
    面试采取现场答辩、实际操作等方式进行,主要测试受试者履行选聘岗位必备的专业知识水平、工作技能、语言表达和反应能力等。面试成绩100分。
    领取面试通知书与资格复审同时进行。
    领取面试通知书时需进行资格复审。资格复审所需资料:
    A、报名时打印的《2009年成都市新都区招聘卫生专业技术人员报考信息表》
    B、本人户口薄或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C、2009年应届毕业生需提供高校就业推荐材料或高校成绩单原件及复印件;其他考生需提供岗位要求的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档案管理部门(人才交流中心或高校)提供的档案管理及未落实正式工作单位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D、所报岗位要求的其他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面试时间地点详见面试通知书,过期未参加者,视为自动放弃。
    资格复审通过,发给面试通知书。如在规定时间内不按要求提供资料或不能在规定期限内提供相关资料,资格审查不合格,不能参加面试(也不再办理免笔试岗位考生退笔试费手续)。资格复审时产生的进入面试人员的缺额,经考聘工作领导小组根据情况研究决定是否递补。
    2、招聘在职紧缺专业中、高级专业技术人员采取技能测试与答辩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总分100分,技能测试占60%,答辩占40%。时间及相关方案、安排报名结束后在新都卫生网另行通知。
    四、体检
    考聘工作小组根据考聘岗位及职数按照考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的原则等额确定体检人员名单。若在确定体检人员名单过程中,同一岗位最末一名出现分数相同的情况,根据应聘者笔试成绩高低,成绩高者进入体检名单。面试人数达不到岗位职数2倍的(含免笔试岗位),该岗位进入体检的人员,其面试成绩不得低于其他参加体检人员的最低面试成绩。   
    面试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将在新都区卫生局、新都卫生网公布考试成绩、进入体检人员名单及体检相关要求,未按时参加体检者,视为自动放弃。
    体检由区卫生局组织,在区人事局指定的二级乙等以上的医院进行。体检标准和项目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执行。体检不合格的人员不予聘用。因体检放弃、体检不合格产生的职位空缺,按确定体检人员规则及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五、确定聘用单位
    区卫生局组织应聘者选填聘用单位。在确定具体聘用单位时,各岗位分别按照应聘者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次序,根据岗位职数由应聘者选定聘用单位。
确定聘用单位后,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若出现空缺,则从同岗位所有应聘者中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六、聘用
    公示期满,对拟聘人员名单无异议,或虽有异议,经查证不影响聘用的,按相关规定办理人员聘用手续,并签订聘用合同。在合同期内除对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约定试用期外,还将约定限期考取相应执业资格证,否则用人单位将有权予以辞退。
    七、组织机构及保障
    为保证考聘工作的顺利进行,本次补充工作人员工作成立考聘工作领导小组。整个考聘过程接受有关部门和社会的监督。对违反考聘纪律的工作人员,视情节轻重追究相应的责任。对弄虚作假、违反纪律的报考者,可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警告和取消考试、聘用资格等处理。
(责任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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