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公示
确定拟录用人员后,在资阳人才网上进行公示。公示内容包括拟录用人员姓名、性别、准考证号、毕业院校(或原工作单位)、专业、考试成绩、拟录用职位和监督举报电话。公示期间接受社会举报,期限为7天。举报者应以真实姓名实事求是地反映问题,并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
拟录用人员名单公示7天后 ,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问题但不影响录用的,办理录用手续;对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录用;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或难以否定的,暂缓录用,待查实后再决定是否录用。
七、录用审批及试用期
(一)考试、体检、考察并经公示合格者,由市公务员主管部门办理录用手续。其中,此前已报考省内其他机关,因未获录用通知而参加本次报考的考生,在本次录用审批手续办理前被其他机关录用为公务员(以招录机关通知的时间为准)的,本人应主动终止参加本次考录,本次报考单位不予录用。
被录用的人员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到用人单位报到。拒不报到的,三年内取消准予其再报考公务员的资格。
(二)新录用的公务员试用期为一年。试用期满,经招录机关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任职;试用期间或试用期满不合格的,取消录用。新录用的公务员应在试用期内进行为期10天的初任培训,没有基层工作经历的,用人单位应当安排到基层工作一至二年。
(三)从村(社区)党组织书记、村委会(社区居委会)主任中考试录用的公务员原则上安排在本县(市、区)乡镇或街道机关工作。如原所在村(社区)工作需要,可继续兼任原职务;任职期满后,如因工作需要,经上级同意后,可继续作为村(社区)党组织书记、村委会(社区居委会)主任候选人参选。新录用人员确因工作需要向县(市、区)以上机关流动的,应在乡镇或街道机关工作满5年以上。
八、纪律与监督
本次考录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和《公务员录用规定(试行)》等有关规定执行,市纪委(监察局)、市委组织部、市人事局将公布监督电话,并在考场设立考试监督小组,欢迎社会各界的监督。对违反规定录用的人员,一经发现,即取消录用资格,并追究有关工作人员的行政责任。
市监察局监督电话:(0832)6111190
市委组织部监督电话:(0832)6111232
市人事局监督电话:(0832)6110996
政策咨询电话:报考党群机关职位的(0832)6111225
村干部报考的(0832)6111227
报考其它职位的(0832)6110983
网络报名技术咨询电话:(0832)6110985
二○○九年三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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