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006-01-9999

  二、招收单位及名额

  省委政研室2名,省委农办4名,省总工会1名,省贸促会2名,民革四川省委2名,民盟四川省委3名,民建四川省委3名,民进四川省委1名,九三学社四川省委1名,省发改委8名,省经委1名,省国资委2名,省司法厅8名,省财政厅6名,省国土资源厅4名,省建设厅2名,省交通厅2名,省水利厅6名,省文化厅3名,省审计厅6名,省环保局8名,省广电局4名,省政府法制办1名,省安监局2名,省核工业地质局1名,省志编委5名,省供销社2名;全省地税系统431名,工商系统341名。

  三、报名及资格初审

  本次公招全部采用网络方式进行报名,不组织现场报名。网络报名由省委组织部、省人事厅统一组织,资格审查工作由招考单位负责。资格审查包括网络报名时的资格初审、面试入闱前的资格复审及考察工作中的资格确认三个环节。在任一环节中发现报考者不符合职位条件的,取消其报考或录用资格。

  网络报名时间为2009年3月22日-3月29日,报名网站为四川人事考试网(www.scpta.gov.cn)。报名及资格初审按以下程序进行:

  (一)网络报名

  1.选择职位。报考者登录报名网站,认真阅读“公告”、招考单位“公招简章”等,了解招考职位所规定的范围、对象、条件、报名程序、有关政策规定和注意事项等内容,然后根据自身的实际选择完全符合报考条件的职位进行报名。

  2.填报信息。报考者按网络提示要求通过注册,如实、准确填写《2009年四川省省级机关和垂管系统公开考试录用公务员报考信息表》的各项内容,同时按网络提示上传JPG格式、20K左右的近期免冠证件照片。报考者如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的,公务员主管部门取消报考者的录用资格,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由报考者本人承担。报考者应在填报信息后的第1-2天登陆报名网站查询是否通过资格初审和照片质量检查。资格初审合格者请务必按网络提示打印《2009年四川省省级机关和垂管系统公开考试录用公务员报考信息表》两份,供资格复审时使用。资格初审不合格的,不能参加考试。

  3.资格初审。招考单位根据报考者在网络上填报的材料,对照职位报考要求,在网上进行资格初审,并在报考者报名后的1个工作日内提出审查意见。对符合报考条件的,不得拒绝报名;对审查不合格的,应说明理由,对照片质量不符合要求的,应提示报考者重新上传照片。对通过资格审查的人员,招考单位应下载并打印考生报名信息,供资格复审和考察时使用。

   (二)网上缴费

   经初审合格的考生,须于2009年3月22日-3月31日登录到报名网站进行网上缴费(按照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物价局川价费〔2003〕237号文件规定,笔试考务费每科50元)。报考者只能选择一个职位进行网上缴费。网络报名后未在规定时间内缴费,视为自动放弃。确认的具体程序按网络提示进行。

  笔试报名人数与职位录用名额之比一般不得低于5:1。在报名缴费工作结束后,报名达不到开考比例需调整的,由省级公务员主管部门统一安排。调整后仍达不到比例或没有调整对象的,相应取消该职位录用计划。有关情况将及时在四川人事考试网(www.scpta.gov.cn)上公告。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可全部减免考试考务费:

  1.根据《国务院关于在全国建立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通知》(国发〔2007〕19号)、《中共四川省委、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城乡社会救助体系建设的意见》(川委发〔2005〕9号)和《四川省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实施办法》规定的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镇、农村家庭考生;

  2.《中共四川省委、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四川省农村扶贫开发规划(2001-2010年)的通知>》确定的农村绝对贫困家庭考生;

  3.父母双亡、父母一方为烈士或一级伤残军人,且生活十分困难家庭考生;

  4.因疾病、意外灾难等导致一时不能维持基本生活的特殊困难家庭考生。

  符合上述情形1的特困考生凭县(市、区)民政部门发放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证明、特殊困难证明;符合上述情形2和4的特困考生凭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和学校学生处出具的农村特困家庭证明、特殊困难证明;符合上述情形3的特困考生凭民政部门出具的父亲或母亲烈士证明、父亲或母亲一级伤残军人证明,当地派出所出具的父母双亡证明等有效证件,笔试考试后于4月27日-5月11日(节假日、双休日除外)凭上述有效证件到四川省人事人才考试测评基地(成都市三槐树路2号)办理减免手续。

  (三)打印准考证

  资格初审通过和照片质量合格并成功完成了网上缴费的,凭身份证号、姓名,于2009年4月20日9:00-4月25日24:00登录四川人事考试网打印本人准考证,并在考试当天持本人准考证和身份证(不含旧版临时身份证和过期身份证、身份证复印件)到准考证指定的考点参加考试。逾期不打印准考证而影响考试的一切责任由考生自负。

  四、考试

  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考试总成绩按100分计算。其中笔试成绩占70%,面试成绩占30%。

  (一)笔试

  1.笔试科目:笔试公共科目为《申论》、《行政职业能力倾向测验》两科,每科卷面满分100分。全省工商系统职位加试专业科目为《工商行政管理知识》,卷面满分100分。

  2.笔试时间:2009年4月26日,笔试成绩于2009年6月5日由招考单位公布,考生也可通过四川人事考试网(www.scpta.gov.cn)进行查询。考生如对本人成绩有疑议的,可于2009年6月5日—6月9日17:00通过报名网站申请查分,查分结果于6月13日在网上予以公布。

  3.笔试成绩计算方法:不加试专业科目的职位,公共科目笔试成绩占考试总成绩的70%(《申论》和《行政职业能力倾向测验》各占35%);加试专业科目的,公共科目笔试成绩占考试总成绩的50%(《申论》和《行政职业能力倾向测验》各占25%),专业科目成绩占考试总成绩的20%。

  4.笔试加分政策

  (1)截止报名时,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考生可享受笔试公共科目成绩共加5分的优惠政策,具体加分办法为:《行政职业能力倾向测验》、《申论》各加2.5分。所加分值按规定比例折合后计入笔试总成绩;参加国家、我省和市(州)“三支一扶”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以及“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的志愿者,截止报名时,在农村(指县级及以上人民政府所在地城市城区以外的乡村中小学、乡镇卫生院所、中小企业、非公有制单位和村组基层组织等)、社区(指社区基层组织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等)连续工作2周年及以上且服务期满的,每工作满1周年且经县级组织、人事部门考核合格,按比例折合后的笔试成绩加1分,最高不超过5分(安排在乡镇和街道机关、事业单位工作的志愿者,1年中在村组和社区工作累计满6个月以上的,视为1年农村、社区工作经历,按上述办法加分)。同时符合上述加分规定的,不累加,可按最高加分规定加分,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用。

  (2)在抗震救灾中表现突出人员,在报考重灾区机关公务员时,受到县(市、区)、市(州)党委、政府和市(州)机关、省级机关表彰的,在笔试成绩折合后加2分,受到省委、省政府和国家部委及以上表彰的人员,在笔试成绩折合后加3分;报考省内其他地区公务员时,受到县(市、区)、市(州)党委、政府和市(州)机关、省级机关表彰的人员,在笔试成绩折合后加1分,受到省委、省政府和国家部委及以上表彰的,在笔试成绩折合后加1.5分。

  (3)少数民族考生报考三州和少数民族自治县职位的,在笔试成绩折合后加1分。

  考生同时符合上述加分规定的,折合后加分总分值不超过5分。

  凡符合上述加分条件的报考人员,务于2009年4月28日前将准考证复印件及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服务期满考核合格者,须携带锻炼所在地县以上团委出具的关于其服务年限、是否服务期满等情况的证明和服务期间的考核材料;在农村、社区连续工作或服务2年以上的高校毕业生,须携带工作地所在县级组织或人事部门关于其身份、工作经历、工作年限的证明材料和服务期间的考核材料)和本人联系电话送交招考单位。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交证明材料的,视为放弃加分资格。
在本次报考前已享受上述项目加分照顾考入机关的考生,参加本次招考不再享受同项目的加分。

(责任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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