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笔试
1.笔试科目及成绩计算
笔试科目为《申论》、《行政职业能力倾向测验》,分别占笔试总成绩的50%。
村(社区)党组织书记、村委会(社区居委会)主任的笔试科目为《行政职业能力倾向测验》和《公共基础知识》(主要内容为乡镇、街道行政管理及农村、社区工作所需要的基础理论、法律、法规和政策),分别占笔试总成绩的60%和40%。
县级以下司法行政机关司法助理员的笔试科目为《申论》、《行政职业能力倾向测验》、《基层司法助理员业务基础知识》三科(基层司法助理员业务基础知识考试大纲可通过四川人事考试网www.scpta.gov.com和南充人才网www.ncrc.gov.cn查询),其中《行政职业能力倾向测验》、《申论》成绩分别占考试总成绩的25%,《基层司法助理员业务基础知识》成绩占考试总成绩的20%。
2.笔试时间
笔试定于2008年5月18日(具体时间及笔试地点见《准考证》),笔试成绩于2008年6月30日公布,考生可通过四川人事考试网进行查询。考生如对自己的考试成绩有疑问的,可于7月1日—7月6日通过四川人事考试网申请网上查分,查分结果于7月9日在该网站公布。
(二)加分
根据共青团中央、教育部、财政部、人事部《关于做好2004年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工作的通知》(中青联发〔2004〕16号)和中共四川省委办公厅、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的实施意见》(川委办〔2005〕34号)精神,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考生和在农村、社区连续工作2年以上的高校毕业生均可享受加分政策。
截止报名时,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考生可享受笔试公共科目成绩共加5分的优惠政策,具体加分办法为:《行政职业能力倾向测验》、《申论》各加2.5分。所加分值按规定比例折合后计入笔试总成绩。
参加国家、我省和市(州)“三支一扶”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以及“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的志愿者,截止报名时,在农村(指县级及以上人民政府所在地城市城区以外的乡村中小学、乡镇卫生院所、中小企业、非公有制单位和村组基层组织等)、社区(指社区基层组织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等)连续工作2周年及以上且服务期满的,每工作满1周年且经县级组织、人事部门考核合格,按比例折合后的笔试成绩加1分,最高不超过5分,符合其他加分规定的,不累加,可按最高加分规定加分,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用;安排在乡镇和街道机关、事业单位工作的志愿者,1年中在村组和社区工作累计满6个月以上的,视为1年农村、社区工作经历,按上述办法加分。
符合加分条件的报考人员,须于4月30日前(或在报名期间)将相关证明材料原件送交报考职位所在地人事局。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交证明材料的,视为放弃加分资格。
笔试结束后,由省委组织部、省人事厅根据录用计划数、参考人数和考试情况等,划定笔试合格分数线。笔试未达到合格线的考生,不得进入面试。 (责任编辑:admi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