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006-01-9999

        凡符合上述加分条件的报考人员,务于2008年4月30日前将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服务期满考核合格者,须携带锻炼所在地县以上团委出具的关于其服务年限、是否服务期满等情况的证明和服务期间的考核材料;在农村、社区连续工作或服务2年以上的高校毕业生,须携带工作地所在县级组织或人事部门关于其身份、工作经历、工作年限的证明材料和服务期间的考核材料)和本人联系电话送交市人事局公务员管理处。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交证明材料的,视为放弃加分资格。
        在本次报考前已享受加分照顾考入机关或事业单位的考生,参加本次招考不再加分。
        笔试结束后,由省委组织部、省人事厅根据录用计划数、参考人数和考试情况等,划定公共科目笔试合格分数线。笔试未达到合格线的考生,不得进入面试。
        (二)面试:2008年7月12日前,根据考生折合后的笔试总成绩,按照招考职位录用名额的3倍,在笔试合格的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进入面试资格复审的人员名单。最后一名笔试成绩相同的,可一并进入面试资格复审。资格复审后,进入面试人数达不到录用名额3倍的,可根据实际情况,将笔试合格的人员全部确定为面试人员。
        考生在接到通知后,应携带《2008年攀枝花市公开考试录用公务员报考信息表》一份(贴上本人近期二寸免冠彩照1张)、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明确了学位要求的职位)和招考单位要求的其它证书、手续,于指定的时间到指定的地点进行资格复审。其中,几种特殊报考对象,还须具备以下手续:
        1.2008年高校毕业生须出具注册有效的本人学生证(无学生证的,所在学校主管毕业生就业工作部门出具的有关就读院系及专业、学制等情况的证明)。
        2.新就业的企事业单位的大中专毕业生,试用期(见习期)未满参加本次招考的,须出具所在单位组织人事部门同意其报考的手续。
        3.公安部门、监狱劳教系统、国家安全部门、机要部门的人员,须按照人事管理权限出具所在单位或上级主管部门同意其报考的手续。
        4.未满5年最低服务年限的在职公务员,须由工作单位出具同意报考的手续。
        5.在职教师,须出具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同意报考的手续。
        6.参加“三支一扶”计划服务期未满的人员,须出具服务所在地县(区)以上人事部门同意报考的材料;参加“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服务期未满的人员,须出具服务所在地县(区)以上教育、人事部门同意报考的材料;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服务期未满的人员,须出具服务所在地县(区)以上团委同意报考的材料;参加“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社区)任职”计划服务期未满的人员,须出具服务所在地县(区)以上组织、人事部门同意报考的材料。
        7.委培生、定向生须由原委培、定向单位出具同意报考的手续。
        8.国家有其他特殊规定的,从其特殊规定。
资格复审合格者,进入面试;资格复审不合格者,取消面试资格,经市委组织部、市人事局同意后按笔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确定递补人员。
        面试于2008年7月19日-20日进行。面试具体事项由市人事局另行通知。

        五、体检及考察

        面试后,根据录用职位及名额(含事先确定拉通排序的职位和名额),按照考生的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考试总成绩相同的,以笔试总成绩高低确定名次;笔试总成绩相同的,先后以《行政职业能力倾向测验》、《申论》成绩高低的顺序确定名次),等额确定进入体检、考察的人选,并由市委组织部、市人事局统一组织实施体检、考察。实际参加面试人数未达到录用名额3倍的职位,进入录用体检考察的人员,其考试总成绩不得低于本次公招本市同级机关其他达到比例的职位录用考察人员的最低考试总成绩。体检标准执行人事部、卫生部颁发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费用自理,体检不合格者,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七天内提出复检要求的,可以给予一次补检。因体检、考察不合格出现的缺额,经市委组织部、市人事局同意后,可在进入面试的人员中依次递补。 (责任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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