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006-01-9999

        2.填报信息。报考者按网络提示要求通过注册,如实、准确填写《2008年宜宾市公开考试录用公务员报考信息表》的各项内容,同时按网络提示上传JPG格式、20K左右的近期免冠标准证件照片。报考者如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的,公务员主管部门取消报考者的录用资格,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由报考者本人承担。报考者应在填报信息后的第3-4天登陆报名网站查询是否通过资格初审和照片质量检查。资格初审合格者请务必按网络提示打印《2008年宜宾市公开考试录用公务员报考信息表》两份,供资格复审时使用。资格初审不合格的,不能参加考试。

        3.资格初审。市司法局根据报考者在网络上填报的材料,对照职位报考要求,在网上进行资格初审,并在报考者报名后的2个工作日内提出审查意见。对符合报考条件的,不得拒绝报名;对审查不合格的,应说明理由,对照片质量不符合要求的,应提示报考者重新上传照片。对通过资格审查的人员,招考单位应下载并打印考生报名信息,供资格复审和考察时使用。

        (二)网上缴费

        经初审合格的考生,须于2008年4月22日-4月30日登录到报名网站进行网上缴费(按照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物价局川价费〔2003〕237号文件规定,笔试考务费每科50元,三科共150元)。报考者只能选择一个职位进行网上缴费。网络报名后未在规定时间内缴费,视为自动放弃。网上缴费的具体程序按网络提示进行。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可全部减免考试考务费:

        1.《四川省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实施办法》规定的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镇家庭考生;

        2.《中共四川省委、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四川省农村扶贫开发规划(2001-2010年)的通知>》确定的农村绝对贫困家庭考生;

        3.父母双亡、父母一方为烈士或一级伤残军人,且生活十分困难家庭考生;

        4.因疾病、意外灾难等导致一时不能维持基本生活的特殊困难家庭考生。

        符合上述情形1的特困考生凭县(市、区)民政部门发放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证明、特殊困难证明;符合上述情形2和4的特困考生凭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和学校学生处出具的农村特困家庭证明、特殊困难证明;符合上述情形3的特困考生凭民政部门出具的父亲或母亲烈士证明、父亲或母亲一级伤残军人证明,当地派出所出具的父母双亡证明等有效证件办理减免手续。符合上述减免条件的考生,可在网上报名时先缴费,在笔试考试后15日内凭上述有效证件到市人事局办理退费手续。

        (三)打印准考证

        资格初审通过和照片质量合格并成功完成了网上缴费的,凭身份证号、姓名,于2008年5月12日8:00-5月17日24:00登录四川人事考试网打印本人准考证,并在考试当天持本人准考证和身份证(不含旧版临时身份证和过期身份证、身份证复印件)到准考证指定的考点参加考试。逾期不打印准考证而影响考试的一切责任由考生自负。

        四、开考比例

        笔试报名人数与职位录用名额之比一般不得低于5:1。在报名缴费工作结束后,报名达不到开考比例需调整的,由市公务员主管部门统一调整。调整后仍达不到比例或没有调整对象的,相应减少或取消该职位录用计划。有关情况将及时在中国三江人才网(www.ybrc.gov.cn)公告。

        五、考试

        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考试总成绩按100分计算。其中笔试成绩占70%,面试成绩占30%。

        (一)笔试

        1.笔试科目及分值:笔试科目为《申论》、《行政职业能力倾向测验》、《基层司法助理员业务基础知识》三科,其中,《基层司法助理员业务知识》考试大纲可通过四川省人事考试网(www.scpta.gov.cn)查询。笔试成绩计算方法:笔试各科目卷面满分为100分,其中《行政职业能力倾向测验》、《申论》成绩分别占考试总成绩的25%,《基层司法助理员业务基础知识》成绩占考试总成绩的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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