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格复审合格者,进入面试;资格复审不合格者,取消面试资格,经达州市人事局同意后按笔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确定递补人员。
面试于2008年7月19日-20日进行。
资格复审和面试具体事项在达州人事考试网另行通知。
生不得录用。
六、体检及考察
面试后,根据录用职位及名额,按照考生的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考试总成绩相同的,以笔试总成绩高低确定名次;笔试总成绩相同的,先后以《行政职业能力倾向测验》、《申论》成绩高低的顺序确定名次),等额确定进入体检、考察的人选。体检标准执行人事部、卫生部颁发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因体检、考察不合格出现的缺额,可按考试总成绩依次递补。
七、公示
通过体检、考察确定的拟录用人员,在达州人事考试网进行公示。公示内容包括拟录用人员姓名、性别、准考证号、毕业院校(或原工作单位)、专业、考试成绩、拟录用职位和监督举报电话。公示期间接受社会举报,期限为7天。举报者应以真实姓名实事求是地反映问题,并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
拟录用人员名单公示7天后 ,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问题但不影响录用的,办理录用手续;对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录用;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或难以否定的,暂缓录用,待查实后再决定是否录用。
公示结束后,按照考试总成绩,由考生本人依次选择具体的工作单位。因考生放弃出现的缺额,可依次递补。
八、录用审批及试用期
(一)考试、体检、考察并经公示合格者,由市公务员主管部门办理录用手续。其中,此前已报考省内其他机关,因未获录用通知而参加本次报考的考生,在本次录用审批手续办理前被其他机关录用为公务员(以招录机关通知的时间为准)的,本人应主动终止参加本次考录,本次报考单位不予录用。
被录用的人员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到用人单位报到。拒不报到的,三年内取消准予其再报考公务员的资格。
(二)新录用的公务员试用期为一年。试用期满,经招录机关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任职;试用期间或试用期满不合格的,取消录用。新录用的公务员应在试用期内进行初任培训。
(三)新录用的司法助理员,按照有关规定须在基层司法所最低服务满三年,否则不能辞职,未经单位同意不得调离。
九、纪律与监督
本次考录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等有关规定执行,具体监督工作由达州市2008年考录县级以下司法行政机关公务员监督小组负责,欢迎社会各界予以监督。
本公告由达州市人事局负责解释。
达州市2008年考录县级以下司法行政机关公务员监督小组人员名单及联系电话:
达州市纪委 王 颖 0818—2388848
达州市委政法委 李芙蓉 0818—2127618
达州市人事局 何 鹏 0818—2127889
达州市司法局 白炳青 0818—2146143
网络报名咨询电话:0818—2123499
附:达州市2008年考录县级以下司法行政机关公务员职位表
二○○八年四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