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关于专业科目考试和面试
1、如何确定参加面试(专业科目考试)人员名单?
笔试最低合格分数线划定后,省直机关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含省以下垂直管理系统省本级机关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按录用计划人数与面试人数1:3的比例,市以下(含省以下垂直管理系统市以下单位)及公安、监狱劳教系统、森林公安系统按录用计划人数与面试人数1:2的比例,依照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排序,确定各职位参加面试的人选名单。最后一个面试人选的笔试成绩并列者,同时参加面试。省直机关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省以下垂直管理的工商、地税、质监以及公安、监狱劳教和森林公安系统面试人员名单将在辽宁人事考试网(www.lnrsks.com)统一发布,各市面试人员名单在本市相关网站公布。
专职翻译职位允许在面试前加试专业考试。公共科目笔试后,按照公共科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1:8的比例,确定专职翻译职位专业考试人选;专业考试后按专业考试成绩从高到低1:3的比例确定面试人选。省直部门专职翻译专业考试由省公务员主管部门组织,市以下专职翻译专业考试由市公务员主管部门组织。
2、除专业翻译职位外,其他职位是否进行专业科目考试?
除专职翻译职位在笔试之后加试专业考试外,其他职位一律不设置专业科目考试。
3、身体条件检查与体能测评如何进行?
面试前,报考公安、森林公安系统被确定为面试人选的考生,须按照辽宁省公安厅、林业厅公布的人民警察身体基本条件,进行身体条件检查。身体基本条件检查合格的考生,方可进行面试。身体条件检查不合格的考生,不能进入面试。报考监狱劳教系统被确定为面试人选的考生,须按照辽宁省司法厅公布的身体条件、体能测评标准进行身体条件检查和体能测试。身体条件检查、体能测试合格的考生,方可进行面试。身体条件检查、体能测试不合格的考生,不能进入面试。因上述原因出现的面试人选空缺,将依照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从报考同职位笔试成绩合格考生中依次递补。请考生在报考前认真对照辽宁省公安厅、司法厅、林业厅相关公告中公布的人民警察身体条件和体能测试标准进行自测。因身体条件和体能测试不合格被取消面试资格的,责任自负。
公安、森林公安系统,监狱劳教系统招考的资格条件详见2009年辽宁省公安、森林公安系统,监狱劳教系统考试录用公务员(人民警察)有关事项公告。
4、什么时间进行专职翻译专业科目考试?
专业科目考试拟在公共科目笔试成绩公布后进行,报考者可登录相关人事人才网站查询。
5、专职翻译职位专业科目考试如何组织实施?
专职翻译职位专业科目考试由省或市组织人事部门会同招考部门组织。报考者可以登录相关人事人才网站查询专业考试安排情况。
6、什么时间进行面试?
面试时间全省统一安排在11月份进行。报考者可以登录辽宁人事考试网和各市人事相关网站查询有关面试公告。
7、面试前的资格审查有何规定?
面试前,由省直招考部门或市以下公务员主管部门对进入面试范围人员进行现场资格审查。考生须携带本人身份证件(身份证、学生证、工作证等)原件,学历、学位证原件,原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报名登记表以及招考职位要求的其他证明材料,符合加分条件的考生还须审核其相关证明材料,到指定地点进行现场资格审查。对于在职的报考者,开具原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确有困难的,经招考部门同意,可在体检和考察时提供。凡不符合报名条件或弄虚作假的,一律取消面试资格,并从笔试成绩合格者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专职翻译职位按专业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八、关于调剂
2009年全省各级机关公务员考录不实施调剂政策。
九、关于体检和考察
1、如何确定体检和考察的人选?
根据总成绩,按录用计划1:1的比例确定体检和考察人选。总成绩并列者,按面试成绩由高到低的排序,确定体检和考察人选。笔试、面试成绩的权重比例各为50%。报考非公安系统考生权重计分的公式为:总成绩=(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成绩×50%+申论成绩×50%)×50%+面试成绩×50%;报考公安系统考生权重计分的公式为:总成绩=(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成绩×40%+申论成绩×40%+公安基础知识成绩×20%)×50%+面试成绩×50%。
专职翻译职位公共科目笔试不计入总成绩,专业科目考试、面试成绩的权重分别为60%、40%。总成绩=专业科目考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
2、体检和考察由谁负责?
体检由省、市组织人事部门组织;考察由招录机关负责。
3、体检依据什么标准进行?
体检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的规定进行(报考公安、森林公安系统的按公安部《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检项目和标准》进行,报考监狱劳教系统的按司法部《司法行政机关录用监狱劳教人民警察体检项目和标准》进行)。
4、在什么机构进行体检?
省直招考部门在省委组织部、省人社厅指定的体检机构进行体检,市级招考部门在市委组织部、市人事局指定的市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
十、关于考试考务费用
1、考试考务费用是多少?
考试考务费以省财政厅、物价局核定的标准为依据,按每科50元/人标准收取。
2、哪些人员可以减免考务费用?
农村特困大学生和城市低保人员,可以享受减免考务费用的政策。
十一、关于报考者违纪违规处理
报考者应当遵守招考的有关要求,服从公务员主管部门、公务员考试机构和招录机关的安排。对违反规定的,视情节轻重给予责令改正、考试成绩无效、不予录用等相应处理。违纪情节严重的,由公务员主管部门或公务员考试机构向报考者所在单位(学校)通报,追究其相应责任。同时,给予5年内不得报考公务员的处理。
十二、关于考试辅导教材
1、是否有指定的公务员考试教材和培训班?
省委组织部、省人社厅从未指定任何单位和个人编写有关公务员考试的教材,也不委托任何单位和个人举办有关公务员考试的培训班。社会上凡称与本次考试相关的复习教材、培训班、网站、上网卡等,误导报考者的,均与省委组织部、省人社厅无关。
2、报考者如何备考?
2009年辽宁省各级机关录用公务员考试按《2009年辽宁省公务员(工作人员)录用考试公共科目考试大纲》掌握(公安基础知识考试大纲详见《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录用考试公安基础知识考试大纲(修订)》),报考者可仔细阅读,准备考试。
十三、关于《辽宁省各级机关2009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报考指南》的适用范围
《辽宁省各级机关2009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报考指南》仅适用于此次2009年辽宁省各级机关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公务员(工作人员)招考。
第二章 报考网络技术
一、网上报名应注意哪些事项?
报考者应仔细阅读《招考公告》和《报考指南》等内容,熟悉公务员招考的相关政策。对需要填写的每一项内容要认真仔细,慎重填报,严肃对待。
由于需要填写的报名信息较为详细,为了确保报名资料提交成功,建议报考者在网上报名前,先将需要填写的内容用Word或记事本等软件编辑录入。在网上填写报名表时,将已准备好的资料一一粘贴到表中即可。
二、网上报名及查询的具体步骤是什么?
1、查询招考职位
报考者应仔细阅读《招考公告》,根据自身条件与实际职位要求的匹配性进行报名。
2、进入“考生报考”
报考者登录辽宁人事考试网,进入公务员考试专栏,选择“首次报考”,请先按照表格和给定的格式填写有关信息。注意:标有“*”的项目必须填写,报考者填写的文字内容不要超过限定的字符数,并选择“报考职位”及“报考岗位”。填写完毕检查无误后点击下一步,之后选择“考区”“报名点”即可进入下一步。
“考区”是报考者选择参加公共科目笔试的地点。
3、报名完成后等待招录机关对网上提交的照片等信息进行初步审查,审查通过后,考生直接通过网上银行支付考试费用。
4、下载和打印准考证
报考者登录辽宁人事考试网(www.lnrsks.com),进入公务员考试专栏,选择“准考证下载和打印”按钮,在网上填写报考者的姓名、身份证号和报名序号,即可下载和打印准考证。此功能9月1日至9月13日期间方可使用。
5、笔试成绩查询
报考者登录后,选择“笔试成绩查询”,填写身份证号和准考证号,即可查询考试成绩。此功能在成绩公布时方可使用。
三、报名之后可否浏览、修改报名信息?
报考者填写的报名信息在招录机关未审核照片之前和照片审核未合格的情况下,可以修改。报考申请审查合格人员不允许再作修改,所以请在报名时务必准确填写报名信息。
四、身份证号码在提交时为什么报错?
我国身份证号码依国家标准 GB 11643-1999、GB 11643-89 建立,其中第7-12位(15位身份证号)或第7-14位(18位身份证号)是公历出生日期,而不是农历与公历的混合日期(如:“19780229”)。
五、关于网上报名信息安全问题应注意哪些情况?
1、为确保信息安全,避免被他人篡改,请在每次使用本系统前,按以下步骤操作:
(1) 请点屏幕上方菜单的[工具]-[Internet选项];
(2) 在“内容”页中点[自动完成];
(3) 在“自动完成设置”窗口中撤消“表单”、“表单的用户和密码”选项;
(4) 点[清除表单]-[确定]-[确定]-[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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