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关于考试科目
1、问:这次公务员录用考试笔试主要有哪些内容 ?
答:公务员录用考试笔试,包括公共科目和专业科目。
公共科目是《行政职业能力测验》、《申论》 。
《行政职业能力测验》主要测查应试者从事机关工作必须具备的基本素质和潜在能力。测查内容包括言语理解与表达能力、判断推理能力、数理能力、常识应用能力和综合分析能力等;
《申论》主要测查应试者从事公务员职业应当具备的基本能力。测查内容包括阅读理解能力、综合分析能力、提出和解决问题能力、文字表达能力等。
公共科目考试分A类和B类两类试卷,报考条件规定“具有两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的职位考A类试卷,报考条件规定招录对象基层工作年限“不限”的职位考B类试卷。
专业考试科目分为政法、综合管理、经济管理、财务管理、信息管理、城市建设管理等六大类,主要考查考生从事相关职位的专业知识和能力。
公共科目、专业科目考试大纲均通过上海“21世纪人才网”和上海市职业能力考试院网站公布 。
2、问:考生可以报考几门专业科目?
答:考生可以根据自身情况及拟报考职位的资格条件和专业要求,任选一门或多门专业考试科目,但考生笔试合格后只能选择参加其中一个专业职位的面试。
3、问:这次考试是如何划定笔试合格分数线的?
答:上海市公务员主管部门根据考生公共科目和专业科目考试的总成绩,以每类专业招录职位人数3倍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分类确定笔试成绩合格分数线,并在上海“21世纪人才网”上公布笔试合格分数线。
公安、司法系统基层人民警察政法类按照其招录职位特点分别单独确定合格分数线。
4、问:这次报考基层人民警察政法职位的考生如何填报?
答:凡报考公安、司法系统基层人民警察政法类职位的考生,在考试报名时需进行“公安、司法系统基层人民警察政法类职位”意向的选择。2011年首轮公安司法系统基层人民警察政法类职位招录对象在“公安、司法系统基层人民警察政法类职位”意向的人员中确定。在职位报名时,已选择“公安、司法系统基层人民警察政法类职位”意向人员在报考政法类职位时仅限报考“公安、司法系统基层人民警察政法类职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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