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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考试方法和内容

  本次考试分笔试和面试。笔试包括公共科目考试和专业科目考试。考试范围以《上海市2008年考试录用公务员考试大纲》为准。《考试大纲》在上海“21世纪人才网”上公布。

1、公共科目考试包括《行政职业能力倾向测验》和《申论》。考试时间定于2008年1月12日。

  专业科目考试分为政法、综合管理、经济管理、财务管理、信息管理、城市建设管理等六大类。考试时间定于2008年1月13日。

  报考人员应按照准考证上确定的时间、地点参加考试。参加考试时,必须携带准考证和身份证。

2、笔试成绩及合格分 数线可于2008年2月下旬通过上海“21世纪人才网”、上海市职业能力考试院网站(www.spta.gov.cn)或声讯电话(95001966)查询。

3、笔试成绩合格者,于2008年2月27日至3月4日参加本市统一组织的网上职位报名,并接受招录机关的资格审查。经审查合格的人员方可进入招录机关的面试。

四、确定笔试合格分数线

  上海市公务员主管部门根据考生公共科目和专业科目考试的总成绩,以每类专业招录职位总数3倍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分类确定笔试成绩合格分数线。

  其中,法院系统聘任制书记员、公安特警、司法系统基层人民警察政法类职位单独划定合格分数线。

五、面试

  各招录机关在笔试合格人员中,按照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按招录职位1:3比例确定面试人员名单。面试人选与拟招录职位数不足1:3比例的,由上海市公务员主管部门在同类专业考试成绩合格的人员中统一调剂。

  面试时间由招录机关确定。面试时,须提供本人身份证、学生证(工作证)的原件、考生报名信息表和有关招录机关需提供的其他证件。缺少上述证件者,原则上不得参加面试。凡有关材料主要信息不实的,招录机关将取消该报考者参加面试资格。

六、体检和考察

  通过面试的人员将参加由招录机关组织的体检和考察。

  招录机关将严格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和体检操作手册,到指定的本市二级甲等以上的医疗机构进行体检。对公安、司法等机关的职位有特殊要求的,还须进行体能测试。

  拟录用人员由招录机关按规定的程序和标准,从考试成绩、体检和考察合格的人员中择优确定,将在上海“21世纪人才网”上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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