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考试与资格复审
考试包括笔试(使用汉语文)和面试。
(一)笔试考试不划定范围,不指定参考书,主要考察应试者的理论政策水平、基本知识素养、文稿写作及调查研究等方面的综合能力。
笔试开考比例不得低于1∶4。如参加笔试人员不足16名则按1:4的比例逐次减少遴选计划。
1、笔试重点对基本理论、政策研究和文稿写作能力进行测试,采取闭卷形式。
2、笔试结束后,由高分到低分按照1:3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资格复审人员名单。
3、进入面试资格复审人员,需携带本人毕业证、学位证、身份证原件及《公务员报名表》复印件,在规定的时间内到自治区政府研究室遴选领导小组办公室,参加资格复审。资格复审合格人员当即发给面试准考证。未及时参加资格复审或资格复审不合格人员视为自动放弃,按笔试成绩依次进行递补。
(二)面试为结构化面试形式,不划定复习范围。采取当场评分、当场公布成绩的方式进行。
(三)考试结束过后,以笔试占60%、面试占40%的比例加权后的总成绩,按照分数由高到低确定体检和考察入围人员。
五、体检与考察
(一)体检由政府研究室遴选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组织,在自治区公务员局指定的自治区级医院进行体检,体检合格者进入考察范围。因体检不合格出现遴选职位人选缺额的依次递补。
(二)自治区政府研究室按照《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的有关规定,对考察对象的德、能、勤、绩、廉等情况进行全面考察。
(三)根据体检和考察结果,由政府研究室遴选工作领导小组综合全面情况,提出拟选调人选,报自治区政府研究室主任会议审定。
六、其他事项。
(一)确定的拟选调人员,试用期为3个月(试用期间原单位不得解除其工作关系和免去职务)。试用合格者报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履行转任手续,不合格者继续回原单位工作。
(二)为保证遴选工作的有序进行,政府研究室遴选工作领导小组将根据工作需要,及时制定相关具体工作方案、发布有关通知。
(三)笔试、面试、体检的时间、地点和要求等另行通知。
自治区政府研究室通讯地址:呼和浩特市赛罕区敕勒川大街1号,邮编:010098。
遴选工作联系人:郭立民 高娃 李建萍
联系电话:(0471)4825083、4824598
传 真:(0471)4824598
二○一○年十一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