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006-01-9999

  十八、哪些情形为录用考察不合格?

  报考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即视为考察不合格:

  (1)对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的路线、方针、政策有抵制、反对言行者;

  (2)因政治、经济和其它问题正在受审查尚未有结论者或虽有结论但不适宜录用为公务员者;

  (3)因工作失职或不负责任,给党和政府的声誉、国家财产以及人民群众的利益造成损害者;

  (4)组织纪律涣散,经常无故迟到、早退、旷工者;

  (5)思想作风不正,破坏团结造成不良影响者;

  (6)有民族分裂思想,参与民族分裂活动者;

  (7)参与赌博、吸毒、卖淫、嫖*、流氓斗殴及从事封建迷信活动者;

  (8)违反外事纪律,泄露党和国家机密者;

  (9)违反计划生育政策者;

  (10)受过刑事处罚、被劳动教养者;

  (11)自2004年4月9日以来,因违犯党纪、政纪受到纪律处分者;

  (12)自2002年4月9日以来,被各级党政机关辞退者、被全民所有制事业单位依据《全民所有制事业单位辞退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暂行规定》(人调发[1992]18号)第三条第(四)至(九)款辞退者;

  (13)报考政法机关的,配偶、直系亲属被判处死刑或正在服刑者;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旁系亲属被判处死刑、无期徒刑或十年以上徒刑且正在服刑者;直系亲属或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旁系亲属被判处危害国家安全罪者;

  (14)2006年年度考核被确定为不称职(不合格)或2005、2006年年度考核两次基本称职(基本合格)者;

  (15)2007年应届毕业生在校期间受到“记过”以上校纪处分且尚未解除者;

  (16)因其它问题不宜进入公务员队伍者。

  十九、法院聘任书记员的管理及待遇

  聘任制书记员的管理和待遇,按省委组织部、省人事厅、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贯彻<人民法院书记员管理办法(试行)>的意见》执行。

  聘任制书记员实行单独序列、合同管理。新聘任制书记员实行一年试用期。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正式签订聘任合同,聘任期限为3年。

  国家出台有关规定前,聘任制书记员在聘任期内,与其所在法院同职级人员,享受同等工资、福利待遇。

  二十、关于招考参考教材问题

  省委组织部、省人事厅对本次招考不指定考试教材,也未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培训班。各科目考试范围见《江苏省2007年录用考试公务员公共科目考试大纲》。考试大纲通过网络公布。

  二十一、关于考试费用问题

  按省财政物价部门核定的标准收取,报名笔试费用98元/人,面试费用100元/人。

  为进一步体现以人为本和政府爱才、惜才、求才的选人用人理念,对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镇家庭和农村绝对贫困家庭的报考人员,各地可在政策允许的条件下,减免考试费用。具体办法为: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镇家庭的报考人员,凭其家庭所在地的县(区、市)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证明和低保证(复印件);农村绝对贫困家庭的报考人员凭其家庭所在地的县(区、市)扶贫机构出具的特困证明和特困家庭基本情况档案卡(复印件),到当地人事考试部门指定地点办理减免考试费用的手续。

  江苏省委组织部 江苏省人事厅

  2007年4月4日

(责任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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