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本国,男,1964年8月生人,中共党员,大学文化(函授),辽宁省庄河县人。曾在23军67师服役,市中级人民法院司法行政装备管理科科员。现任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二庭助理审判员。拟任命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一庭副庭长。
张亚亮,男,1971年4月生人,中共党员,研究生文化(在职),河北省宁河县人。曾在市橡胶三厂当工人,市远东大厦任科员,市中级人民法院劳动服务公司任科员,市中级人民法院书记员、助理审判员,西安区人民法院经济审判庭副庭长、民事审判第二庭庭长,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三庭助理审判员、审判员、副庭长。现任市中级人民法院纪检监察主任。拟任命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二庭庭长。
赵英宝,男,1964年9月生人,中共党员,大学文化,山东省平度市人。曾任市体委教练员,阳明区人民法院书记员、助理审判员、审判员、向前法庭副庭长、行政审判庭副庭长,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二庭助理审判员、审判员、执行二庭副庭长。现任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一庭副庭长。拟任命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二庭副庭长。
黄晓丽,女,1977年7月生人,中共党员,大学文化(函授),山东省莱阳市人。曾任市对外经济贸易委员会科员,市中级人民法院书记员、民事审判第一庭助理审判员。现任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监督第二庭审判员。拟任命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二庭副庭长。
王昱,男,1969年2月生人,中共党员,大学文化,山东省昌乐县人。曾任市中级人民法院书记员、助理审判员、民一庭审判员,东安区人民法院院长助理,市中级人民法院研究室副主任。现任市中级人民法院研究室主任。拟任命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监督第二庭庭长。
关丹宁,男,1976年4月生人,中共党员,大学文化(函授),黑龙江省牡丹江市人。曾任市郊区人民法院书记员,市中级人民法院书记员,东安区人民法院兴隆法庭副庭长,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一庭助理审判员、审判员。现任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二庭副庭长。拟任命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监督第一庭副庭长。
赵恒栋,男,1969年4月生人,中共党员,大学文化(函授),山东省烟台市人。曾任海林市人民医院医生、海林市人民法院书记员、助理审判员,市中级人民法院技术室法医。现任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监督第一庭助理审判员。拟任命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监督第一庭副庭长。
王非非,男,1971年3月生人,中共党员,大学文化(函授),黑龙江省牡丹江市人。曾任市中级人民法院书记员、助理审判员,西安区人民法院经济审判庭副庭长、庭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市委政法委执法检查室科员,恒丰纸业股份上市公司副总经理,市委政法委维护社会稳定办公室科长。现任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助理审判员。拟任命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审判员。
王宏光,男,1968年2月生人,中共党员,研究生文化,法律硕士学位,黑龙江省鸡东县人。曾任鸡东县橡胶厂干部,鸡东县人民法院书记员、助理审判员、研究室科员、审判员、政工科副科长、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现任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一庭助理审判员。拟任命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
柳冬梅,女,1965年1月生人,中共党员,大学文化,黑龙江省宁安市人。曾任阳明区人民法院书记员、助理审判员、审判员、刑事审判庭副庭长、庭长、副院长。现任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一庭助理审判员。拟任命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
杨弘智,男,1972年12月生人,中共党员,大学文化(函授),山东省掖县人。曾任市化轻公司职工,东安区人民法院书记员、助理审判员、审判员、商业法庭副庭长、政工科科长、民事审判第一庭副庭长。现任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监督第二庭助理审判员。拟任命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
王友清,女,1969年7月生人,中共党员,大学文化,山东省日照市人。曾任穆棱市人民法院书记员、助理审判员、审判员、政工科副科长、科长。现任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二庭助理审判员。拟任命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
王维平,女,1970年11月生人,中共党员,大学文化(函授),辽宁省沈阳市人。曾任市啤酒厂办公室科员,爱民区人民法院助理审判员、立案庭副庭长。现任市中级人民法院立案庭助理审判员。拟任命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
贾海波,男,1965年6月生人,中共党员,大学文化(函授),山东省昌宜县人。曾任市特种水泥厂会计,市制药厂会计,西安区人民法院办公室科员、立案庭助理审判员、民事审判第一庭审判员、副庭长。现任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三庭助理审判员。拟任命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
赵秀玲,女,1971年12月生人,中共党员,大学文化,山东省泰安县人。曾任市中级人民法院书记员、行政审判庭助理审判员。现任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管理办公室副主任。拟任命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
单宇生生,男,1976年10月生人,中共党员,大学文化(函授),辽宁省丹东市人。曾任市中级人民法院书记员、司法警察。现任市中级人民法院立案庭助理审判员。拟任命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
杜敏,女,1974年7月生人,中共党员,大学文化(函授),黑龙江省牡丹江人。曾任阳明区人民法院档案员,绥芬河市人民法院助理审判员,市中级人民法院文书。现任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助理审判员。拟任命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
卢延军,男,1966年10月生人,中共党员,大学文化(函授),山东省蓬莱市人。曾任市金属材料改制厂工人,爱民区政府干部,阳明区人民法院书记员、助理审判员。现任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一庭助理审判员。拟任命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
以上拟任命人员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即2010年11月16日至24日。
在公示期间内,单位或个人均可以对公示对象在德、能、勤、绩、廉等方面存在的问题,以口头或书面形式向市人大常委会或市人大常委会人事选举办公室反映。以个人名义反映情况的需署真实姓名并注明单位和联系方式;以单位名义反映情况的需加盖公章。
公示期间,任何单位和个人均可通过来人、来电、来信等方式向市人大常委会反映上述人员的情况和问题。
受理单位:牡丹江市人大常委会人事选举办公室(江南开发区党政办公中心市人大常委会5楼501室)。
联系电话: 0453-61711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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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 编: 1570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