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面试资格确认
考生须于2010年3月2日至3月3日,到指定地点进行面试资格确认,面试资格确认地点为:新疆乌鲁木齐市青年路397号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国家税务局9楼。
到达地 | 乘车路线 | 下车站 | 备注 |
乌鲁木齐火车南站 | 乘902路车 | 碱泉一街 | |
乌鲁木齐地窝堡机场 | 乘51路红山站下车、转乘14、25路车 | 汽配厂 | |
乌鲁木齐南郊客运站 | 乘528路 | 汽配厂 | |
乌鲁木齐北郊客运站 | 乘73、103路红山站下车,转乘14、25路 | 汽配厂 | |
乌鲁木齐碾子沟客运站 | 乘2路车红山站下车,转乘14、25路 | 汽配厂 |
未按时参加面试资格确认的,视为放弃面试资格。面试资格确认时须提供以下材料:
1.本人身份证。
2.将于2010年毕业的应届毕业生提供学生证,其他考生提供毕业证书。
3.公共科目笔试准考证。
4.应届毕业生(含报考应届毕业生职位的往届生)提供所在学校盖章的《中央机关及其 直属机构考试录用公务员报名推荐表》(从国家公务员局网站下载、打印),社会在职人员提供所在单位出具的同意报考的证明,无工作单位的人员由户籍所在地街道或档案托管单位出具同意报考证明。
5.《考生报名登记表》(从国家公务员局网站下载、打印)。
6.应届毕业生(含报考应届毕业生职位的往届生)提供所在学校出具的《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
7.报考职位条件中所需的其他证明材料(如英语等级证书、计算机等级证书等,以招考简章公布内容为准)。
8、本人近期1寸同底版证件照片3张。
以上材料均要求为原件,身份证、毕业证(学生证)、笔试准考证需提供复印件1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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