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006-01-9999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和《河南省国家公务员录用暂行办法》的要求,结合市直各部门缺编和需求情况,经市委、市政府研究决定,面向社会公开考试录用公务员35名。其中,市直机关5名,参照公务员制度管理的事业单位6名,依照公务员制度管理的事业单位24名。超编和无需求的市直单位不在招录范围之内。现制定如下简章:

一、考录原则

  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全市统一组织,采取考试与考核相结合的办法,在录用计划范围内,根据报考人员报考的职位,按照总有效成绩和体检、考核与政审等情况择优录用。

二、报考的范围和条件

  凡具备以下资格条件的人员均可报考:

  (一)拥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三)具有良好的品行;

  (四)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五)年龄在30周岁以下(1976年1月1日以后出生的);

  (六)具有全国普通高等院校计划内普招的大学本科毕业及以上学历(含2006届毕业生),开封市安全生产监察支队招录的化工、机电一体化、电器工程及其自动化专业除外;

  (七)所学专业与报考的拟录用职位所要求的专业要对口,具备用人单位根据拟录用职位需要提出的专业要求;

  (八)具备用人单位根据拟录用职位需要经批准提出的其它条件,开封市安全生产监察支队招录的化工、机电一体化、电器工程及其自动化专业为全国普通高等院校计划内普招的大学专科毕业及以上学历并具有两年以上相关专业工作经历。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一)、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二)、曾被开除公职的;

  (三)、受党纪政纪处分,处分期未满的;

  (四)、因犯错误正在接受审查的;

  (五)、有法律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的。

三、用人单位、录用名额及专业(详见附表)

  根据市直各部门缺编和需求情况,由市人事局下达录用计划(见附表)。录用名额严格控制在录用计划范围之内。

四、回避、监督与违纪处罚

  报考者与用人单位的公务员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68条所列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以及近姻亲关系的,申报职位时要实行回避。市纪检监察部门对考试录用工作进行全过程监督。

五、报名与资格审查

  (一)报名时间:2006年3月31日—4月5日。

  (二)报名地点:开封市人事局(梁北路1号、康平家园对面)。

  (三)2006年应届毕业生持本人正式身份证、学生证、所在学校毕业生分配部门加盖公章的《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原件及以上证件的复印件各一份到报名地点报名。尚未就业的往届毕业生持本人正式身份证、毕业证、就业报到证原件及以上证件的复印件各一份到报名地点报名。在职人员持本人正式身份证、毕业证、所在单位开具的同意报考证明原件及以上证件的复印件各一份到报名地点报名。在各级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实行人事代理的人员持本人正式身份证、毕业证及管理其档案的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开具同意报考的证明原件及以上证件的复印件各一份到报名地点报名。

  报名者在指定时间和地点现场照像。

  报考人员每人只能选择一个职位报考。

  (四)持伪造证件和虚假材料报名者,一经发现,取消报考资格,并进行不良行为登记,2年之内不准参加政府人事部门组织的各类招录考试。

  (五)报名时由报考者本人填写《报考公务员登记表》一式两份。

  (六)通过资格初审的报考人员,每人交考务费80元、数码照像费15元。

  (七)拟录用职位与报考该职位的报名人数的比例达不到1:3的,依次递减该职位的招考名额;递减后,拟录用职位与报考该职位的报名人数的比例仍达不到1:3的,该职位不再招考。4月6日在市政府网站(网址:www.KaiFeng.gov.cn)和市人事局公布职位报名情况以及相应的拟录用职位名额递减情况和不再招考的职位情况,不再通知报考者。报考不再招考职位的考生可在4月7日18时之前到市人事局重新选报其它职位,在规定时间内不重新选报者,视为自动放弃,退回所交考务费。

  (八)报考者于2006年4月17日—19日持本人正式身份证及考务费收据到报名地点领取《准考证》。

  报名工作由市考试录用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组织实施。市考试录用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报考拟录用职位人员资格的初审、复审和终审工作。

六、考试内容、时间和办法

  考试包括笔试和面试。

  (一)笔试。笔试科目为公共基础知识、行政职业能力测验两科,满分均为100分。

  公共基础知识包括马克思主义哲学、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法律、行政管理、公文处理与写作、时事等。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包括语言理解及运用、常识判断、数量关系、判断推理和资料分析等。

  笔试由市考试录用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组织。

  笔试采取统一命题,统一组织,统一评分的方式进行。

  笔试成绩=公共基础知识成绩×60%+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成绩×40%。

  笔试时间:2006年4月23日8:00至10:00测试公共基础知识;10:30至12:10测试行政职业能力测验。

  笔试地点详见准考证。

  笔试成绩和进入面试人员名单在市政府网站和市人事局公布。

  面试前,由市考试录用领导小组研究确定进入面试人员最低分数线。

  (二)面试。根据笔试成绩,按拟录用职位1:3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进入面试的人员。面试满分为100分。

  面试时间和地点另行确定。

  面试由市考试录用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组织。

  面试成绩当场公布。进入体检人员的名单在市政府网站和市人事局公布。

  (三)考试总有效成绩=笔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

  考生参加笔试、面试均须携带本人的准考证和正式身份证。

七、体检

  根据考试总有效成绩,按拟录用职位,从高分到低分按1:1.2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的人员。体检标准和办法按照国家人事部、卫生部颁布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有关规定执行。

  体检时间和地点另行确定。

  体检合格进入考核政审人员的名单在市政府网站和市人事局公布。

  考生参加体检时须携带本人的准考证、正式身份证。

  体检由市考试录用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组织。

八、考核与政审

  对体检合格的人员,根据考生总有效成绩,按拟录用职位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考核与政审对象。考核与政审按照《河南省国家公务员录用考核实施细则(试行)》有关规定执行。考核与政审工作按录用主管机关的统一要求,由用人单位的主管部门具体组织实施。

九、录用审批

  对体检、考核与政审合格的考生,由市考试录用领导小组按照考生的总有效成绩和体检、考核与政审情况等额确定拟录用人员。拟录用人员名单在市政府网站和市人事局公示,公示期7天,接受社会监督。经公示无异议的,由用人单位的主管部门组织填写《公务员录用审批表》,分别报市委组织部、市人事局办理录用手续。在办理录用审批手续时,如发现资格不符合有关规定和职位条件的不予办理录用审批手续。

十、试用期待遇

  新录用的公务员,由市人事局统一进行岗前培训,试用期为一年。试用期间的工资等待遇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试用期满,由用人单位负责对新录用人员进行考核,考核合格者,按公务员有关规定办理正式任职手续;考核不合格者,由用人单位的主管部门提出取消录用资格意见,报录用审批机关批准。

十一、本简章由开封市人事局负责解释。

服务联系电话:0378—3666638(提供本简章整体内容的咨询服务)
0378—3666650(提供本次考录中相关考录计划部分的咨询服务)
0378—3666693(提供本次考录中相关考试部分的咨询服务)

咨询网址:开封市人民政府网站(网址:www.KaiFeng.gov.cn)

开封市公开考试录用公务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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