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006-01-9999

  三、考试

  考试包括笔试(公共科目、专业科目)和面试。公共科目考试范围以《中央机关及其直属机构2010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共科目考试大纲》为准,《考试大纲》可在国际互联网上查询。

  (一)笔试

  1、笔试科目:考试类别为甲类职位的笔试公共科目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和《申论》。考试类别为乙类职位的笔试公共科目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全省公安机关(含森林公安)人民警察的职位还需进行《公安基础知识》的专业科目考试。

  2、笔试时间:2010年4月25日(具体考试时间、地点详见准考证)

  3、笔试综合成绩合成

  (1)考试科目为两科的,按《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占60%、《申论》或《专业》占40%合成笔试综合成绩;考试科目为三科的,按《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占40%、《申论》占30%、《专业》占30% 合成笔试综合成绩。

  (2)少数民族人员报考少数民族自治县(市)职位的,按本人笔试综合成绩的5%给予加分。

  (3)根据共青团海南省委、省教育厅、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发展与改革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海南省大学生志愿服务中西部计划工作的通知》(琼团联字[2007]8号)和《关于印发我省实施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方案的通知》(琼教[2006]54号)精神,到我省享受中西部政策的11个市县(琼中、五指山、陵水、保亭、白沙、昌江、乐东、东方、临高、定安、屯昌)及三亚的部分贫困乡镇(海棠湾、田独、凤凰、天涯、育才、崖城)服务的志愿者,到我省被列为国家、省扶贫开发重点的6个市县(东方、五指山、保亭、琼中、白沙、陵水)工作的特岗教师,凡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的,报考上述地区的招考职位,笔试综合成绩加5分。

  (4) 中西部志愿者、特岗教师报考者须向教育厅、团省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由教育厅、团省委在笔试结束5天内向省公务员局考试录用处提供考生名单。符合加分条件的少数民族考生,请在笔试结束5天内向省公务员局考试录用处(海口市国兴大道9号省政府办公楼三楼326室)报送考生户口所在地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局)出具证明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申请办理加分。

  (二)面试

  1、面试对象。一是确定笔试最低入围分数线。笔试结束后,由省级公务员主管部门确定全省的最低入围分数线(界定是否达到最低入围分数线的考生成绩包含笔试加分);二根据笔试综合成绩和招考职位数,在最低入围分数线以上的报考人员中按比例确定面试人选。招考职位数在10人以上的职位,比例为1:2,招考职位数在9人以下的,比例为1:3。

  2、面试方式。面试主要采用结构化面试方式。

  3、面试时间。面试时间由省直招录单位人事部门,市、县公务员主管部门另行通知。

  4、考试综合成绩。面试结束后,按笔试综合成绩占60%、面试成绩占40%的比例合成考试综合成绩。
进入面试范围的报考人员,面试前,须向招录单位提供本人身份证、毕业证原件(2010年应届毕业生需学校出具准予毕业的相关证明材料)、准考证、报名表等招考职位要求的相关材料。在职公务员还须提供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中小学教师报考人员还须提供教育主管部门同意报考的证明。上述材料不全或有关材料主要信息不实的,公务员主管部门将取消该报考人员参加面试的资格。

  四、体检和考察

  面试结束后,将按照考试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依据一定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和考察的人选。报考公安机关、监狱劳教单位人民警察职位和法院系统司法警察职位的人员需通过由省公安厅、省司法厅、省高级人民法院单独组织实施的体能测试和体检。体检项目和标准分别按《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检项目和标准》、《司法行政机关录用监狱劳教人民警察体检项目和标准》执行;体能测试的项目和标准分别按省公安厅、省司法厅、省高级人民法院的有关规定执行。报考其他机关(单位)人员的体检项目和标准,按人事部、卫生部《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

  五、公示和录用

  各招录单位根据考试综合成绩、考察情况和体检结果,提出拟录用人员名单,报经省级公务员主管部门批准后,在网上向社会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7天,公示内容包括招录单位名称、拟录职位、拟录用人员姓名、准考证号、性别、民族、出生年月、学历学位、毕业院校及专业、现工作单位及监督电话等。公示期满后,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有问题但不影响录用的,办理录用手续;对反映有影响录用的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录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可暂缓录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录用。各级公务员主管部门只对公示期内反映的情况进行核查,逾期不再受理举报。为维护报考人员权益,举报人必须实名举报。

  省以下垂直管理行政机关和部分市县乡镇机关实行不确定职位统一招考,录用审批时将按拟录用人员考试综合成绩排名顺序和个人志愿相结合的原则确定录用职位,具体办法由省公务员主管部门统一规定。

  新录用的公务员试用期为一年。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任职;不合格的,取消录用。

  六、有关说明

  (一)基层工作经历是指,在地市以下党政机关、事业单位、社团组织,各类中小企业和非公有制单位及农村工作的经历。自谋职业、个体经营的人员,也可视为具有基层工作经历。曾在基层工作,后再进入学校就读的应届毕业生,也视为具有基层工作经历。两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中“两年”是指截至2010年3月31日,报考者累计在基层工作的时间已满两年。

  (二)18周岁至35周岁是指在1974年4月1日至1992年3月31日期间出生。

  七、注意事项

  (一)有关本次招录公务员的政策问题可咨询省公务员主管部门。

  (二)招考专业条件原则上统一按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设定。该目录未列入的专业,按专业门类、名称及课程设置确定。

  (三)拟录用人员在录用审批前必须通过海南省公务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资格考试。取得国家二级以上计算机证书、计算机专业大专以上学历或经省公务员录用主管部门认证的其他具有同等效力计算机证书的人员可免考。

  (四)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目前社会上出现的任何以公务员考试命题组、专门培训机构等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上网卡等,均与省公务员主管部门无关。敬请广大报考者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五)本次公务员招考有关情况请登录海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查询,或上网搜索“海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咨询电话:

  省委组织部干部一处(公务员管理处)(0898-65371866)

  省公务员局考试录用处(0898-65200852)

  技术支持电话:0898-65323395

 

  二○一○年三月九日

(责任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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