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其它事项
(一)专业考试和面试结束后,录用计划数与参加面试人数比例达到1:3及以上的,我部将按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按照1:2的比例确定考察人选;比例低于1:3的,考生面试成绩应达到当天面试考官组面试的所有人员的平均分,方可进入考察和体检。综合成绩的计算方法如下:公共科目考试成绩(非通用语专业含专业初试成绩)占50%,面试成绩占35%,专业科目考试成绩占15%。
(二)考生的交通、食宿等费用自理。
(三)为便于联络,请各位考生确保通讯方式畅通。
联系单位:人事司干部一处
联 系 人:谭至晟 方翔
联系电话:65198936 65198573
附件:1.商务部2012年公务员录用专业科目考试和面试考生名单和考号
商务部人事司
二○一二年二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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