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006-01-9999

  四、其它事项

  (一)专业考试和面试结束后,录用计划数与参加面试人数比例达到1:3及以上的,我部将按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按照1:2的比例确定考察人选;比例低于1:3的,考生面试成绩应达到当天面试考官组面试的所有人员的平均分,方可进入考察和体检。综合成绩的计算方法如下:公共科目考试成绩(非通用语专业含专业初试成绩)占50%,面试成绩占35%,专业科目考试成绩占15%。

  (二)考生的交通、食宿等费用自理。

  (三)为便于联络,请各位考生确保通讯方式畅通。

  联系单位:人事司干部一处

  联 系 人:谭至晟 方翔

  联系电话:65198936 65198573

  附件:1.商务部2012年公务员录用专业科目考试和面试考生名单和考号

  2.对外经济贸易大学校区平面图

 

 商务部人事司

  二○一二年二月十五日

(责任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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