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邮寄相关材料
参加面试的考生必须备齐以下材料,于2012年2月14日前(以邮戳为准)以特快专递方式邮寄到我关(地址:珠海市香洲区拱北水湾路18号拱北海关人事处人事科;邮编:519020)。不能按时寄送材料者,视为自愿放弃,原则上不得参加面试。邮寄的相关材料包括:
(一)应届毕业生(含延缓派遣毕业生):
1.身份证复印件;
2.学生证复印件;
3.公共科目笔试准考证复印件;
4.报名登记表、报名推荐表各1份(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考录网下载,按规定填写并贴好近期大1寸彩色证件照片,正反面打印并盖章,报名推荐表附加盖学校教务部门印章的成绩单。如因学校放假等原因无法盖章可暂用就业推荐表替代,并于2月17日前将报名推荐表邮寄到我关)。要求准确填写表格内容、详细填写个人学习(从高中填起)、工作经历,时间连续,并注明各学习阶段是否在职学习、取得何种学历和学位。
5.报考职位要求的外语等级证书或成绩单复印件。暂未取得上述证书的需附说明(须提供英语专业八级证书的应届毕业生可在报到前提供);
6.延缓派遣毕业生还须提供学历、学位证书(本科及以上学历)复印件;
7.留学回国人员还需提供毕业证、学位证(本科及以上学历)复印件及教育部门的学历认证复印件和驻外使领馆的有关证明材料复印件。
(二)社会在职人员:
1.身份证复印件;
2.户口本(户口登记卡)首页、本人页复印件;
3.工作证复印件;
4.公共科目笔试准考证复印件;
5.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
6.报名登记表(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考录网下载,填写并贴好近期大1寸彩色证件照片);
7.所在单位出具的同意报考的证明,需注明考生政治面貌,工作单位详细名称、地址,单位人事部门联系人和办公电话;待业人员须提供人事档案所在单位开具的同意报考的证明,需注明考生政治面貌和开具证明单位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8.报考职位要求的外语等级证书或成绩单复印件;
五、面试及体检安排
面试时间:2月22日至25日(各职位的具体面试日程安排将近期在拱北海关网站公布,请及时关注)。参加面试的考生请于本职位面试的前一天下午到珠海市水湾路18号拱北海关业务技术综合楼公告栏查看面试注意事项。
面试地点:拱北海关业务技术综合楼。市内乘坐1路、2路、9路、10路、31路、32路、公交车在口岸广场站下车即可(示意图见附件2)。录用总成绩将按照海关总署统一规定的时间和方式进行公布。取得体检资格的考生,将在面试全部结束次日参加由我关统一组织的体检,时间约需一天,具体安排将于面试前在我关公告栏公布。
六、确定体检和考察人员的原则
根据国家公务员局和海关总署的统一规定,面试后将按照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参加体检和考察的人选,综合成绩的计算方法为:公共科目笔试总成绩占50%,面试成绩占50%。录用计划数与参加面试人数比例达到1:3及以上的,面试后应按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按1:1的比例确定考察和体检人选;录用计划数与参加面试人数比例低于1:3的,考生面试成绩应达到60分(四舍五入),方可进入考察和体检。
七、关于体能测评
按照《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和公安部有关规定,报考2012年拱北海关缉私警察职位,体检合格的考生均要参加体能测评。体能测评内容和有关注意事项详见《拱北海关缉私局关于2012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体能测评的通知》(附件1)。
八、其他注意事项
(一)参加面试的考生必须保证提供的各项证件、材料真实、有效。如有提供虚假材料及不符合报考职位要求条件的,一经查实,即按《中共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公务员局中央机关及其直属机构2012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告》有关规定,取消该考生参加面试的资格。考生提交材料,不再退还。
(二)考生面试时必须携带身份证、准考证、学生证(应届毕业生)、职位要求的外语等级证书或成绩单(已取得的)、毕业证和学位证原件(2012年应届毕业生除外)以及其他邮寄复印材料的原件和近期一寸彩色照片3张,在考生候考时备查。
(三)面试期间,为方便考生,我们联系了离面试地点相对较近的金叶酒店(联系电话:0756-8132668)和华侨宾馆(联系电话:0756-8136866)等两家3星级酒店,价格相对优惠,供考生自愿选择。
(四)请考生及时关注中国海关考录网和拱北海关网站发布的有关通知。
(五)考生近期务必保持手机和电话畅通,以便及时通知有关信息。如报名时提供的通讯方式有误或有变化,请及时将变动情况告知我关,否则后果自负。
(六)考生因个人原因未能按规定按时参加面试的,后果自负。
如有问题,可与我关工作人员联系。咨询电话:0756-8161407,8161428,联系人:张涛、袁晓敏,传真:0756-8161433。
附件:1. 拱北海关缉私局关于2012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体能测评的通知
2.拱北海关业务技术综合楼周边位置示意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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