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考试
考试包括笔试和面试。
(一)笔试
笔试科目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申论》两科。未通过国家统一司法考试的人员报考各级法院、检察院法律业务职位的,加考《法律基础知识》。有关情况详见《广东省2010年考试录用公务员笔试科目考试大纲》(见附件4),所有科目均不指定考试用书。报考法院和检察院法律业务职位的《申论》科目根据职位特点单独命题。
选调生职位的笔试,《行政职业能力测验》与公务员统一考试的内容相同;《申论》根据选调生职位特点单独命题,注重组织领导能力、基层适应能力和发展潜力。
笔试时间:2010年3月21日
上午:08∶00—09∶30《行政职业能力测验》
10∶15—12∶15《申论》
下午:14∶30—16∶00《法律基础知识》
笔试成绩按《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和《申论》成绩相加计算,按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1位。《法律基础知识》成绩不计入笔试成绩,低于合格分数线的,不能进入面试。
由我省招募的“三支一扶”大学生,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自服务期满之日起3年内报考我省公务员,笔试成绩加3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用。
(二)面试
面试对象按招考职位拟录用人数分段计算,计算函数为:
其中,χ代表招考职位拟录用人数,у代表面试对象人数;计算结果(у值)小数点后按四舍五入取整数值。按照此公式计算确定具体职位进入面试的考生数量,再按笔试总成绩(即《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和《申论》成绩之和)高低顺序,在笔试合格的考生中确定面试对象。
面试对象在面试前需按公务员主管部门或招录单位规定的时间、地点进行报考资格复审。资格复审不合格的,不得参加面试,招录单位可依次递补面试对象。
报考公安机关(含森林公安)职位的考生须进行体能素质测评,体能素质测评不合格的,不能进入面试。体能素质测评由云浮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会同公安部门组织实施。
面试工作严格按《广东省公务员录用面试工作实施细则(试行)》执行,全省统一命题,统一时间进行。具体面试时间、地点等事项另行通知。
面试结束后,考试总成绩按下列公式计算:
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2×60%+面试成绩×40%。
笔试、考试总成绩的合格分数线由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按规定划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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