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面试
面试对象按招考职位拟录用人数分段计算,计算函数为:
3χ 1≤χ≤5
у= 2χ+ 5 5<χ≤50
1.5χ+ 30 χ>50
其中,χ代表招考职位拟录用人数,у代表面试对象人数;计算结果(у值)小数点后按四舍五入取整数值。笔试成绩入围的考生,依笔试成绩高低顺序,按上述规定确定面试对象。
面试对象面试前需进行报考资格复审。应届毕业生持准考证、内地居民身份证、学生证、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推荐表,社会人员持准考证、内地居民身份证、户口本、学历证书、学位证书和其他有关证明材料(所有证件均要求原件及复印件),以及本人近期正面免冠同版小一寸照片(与网上填表使用的照片一致)2张进行报考资格复审。资格复审不合格的,不得参加面试,招考单位可依次递补面试对象。报考资格复审的具体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报考公安机关职位的面试对象,面试前须进行体能素质测评,体能素质测评不合格的,不能进入面试。测评项目为男、女10米×4往返跑,男、女立定跳远,男1000米、女800米长跑,男引体向上、女仰卧起坐。体能素质测评不计入成绩,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能进入面试:1.单项成绩0分的;2.两项成绩不合格的;3.总成绩达不到60分的。体能素质测评由市人事局和市公安局共同组织实施。体能素质测评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面试工作严格按《广东省公务员录用面试工作实施细则(试行)》执行,全省统一命题,统一时间进行。具体面试时间、地点等事项另行通知。
面试结束后,考试总成绩按下列公式计算:
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2×60%+面试成绩×40%。
笔试入围分数线、考试总成绩合格分数线由省委组织部、省人事厅按规定划定。
五、体检和考察
考试结束后,按考试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等额确定参加体检人员名单。体检工作严格按照原人事部、卫生部印发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人事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印发的《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和《广东省公务员录用体检工作实施细则(试行)》组织实施。报考人民警察的按录用人民警察体检标准执行。具体体检事项安排另行通知。
体检结束后,根据考生考试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和体检结果确定拟录用考察人选,并对其进行考察。体检、考察不合格或者放弃录用的,可依次递补体检、考察人选。
六、录取
体检、考察合格的拟录用人选名单,通过韶关市人事信息网(http://www.sgrs.gov.cn)、韶关市人事考试中心信息网(http://sg.gdkszx.com.cn)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7天。经公示无异议的,按规定的程序和权限报批录用。
对未招满的空缺职位,可从未被录用的高分考生中调剂录用,具体调剂录用办法另行通知。
七、注意事项
(一)考生参加考试时,必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身份证。证件携带不齐的考生不得参加考试。
(二)本次考试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目前社会上出现的任何以公务员考试命题组、专门培训机构等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上网卡等,均与本次考试无关。
本公告由中共韶关市委组织部、韶关市人事局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中共韶关市委组织部干部综合科0751-8885504、8893100(党群系统,选调生);韶关市中级人民法院政治处0751-8468258(法院系统);韶关市检察院政治处0751-8728318(检察院系统);韶关市人事局公务员管理科0751-8895711、8895705,韶关市人事考试办公室0751-8895706(政府系统);韶关市公安局政治处0751-8462367(公安系统)。
附件:招考职位表(点击请查看)
中共韶关市委组织部
韶 关 市 人 事 局
二○○九年三月三十一日
2009年广东省上半年公务员录用考试考前辅导课程表(点击请查看)